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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659號
聲 請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5年6 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載之證券,因遭竊取,前經聲請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1637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證券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1637號公示催告在案,業經調卷查明屬實。
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6 月24日屆滿,並經聲請人提出94年11月24日太平洋日報1 份為證,是迄今既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魏式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楊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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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95年度除字第65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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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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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0 │1 │1000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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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0 │1 │1000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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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0 │1 │1000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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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0 │1 │800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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