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民事-KSEV,104,雄小,1403,2015082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雄小字第1403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訴訟代理人 吳韋萍
被 告 林保元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4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翁熒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5 日
書 記 官 卓榮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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