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民事-KSEV,105,雄小,158,2016042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雄小字第158號
原 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訴訟代理人 張恩綺
被 告 唐偉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消費款事件,本院於民國一○五年四月七日辯論終結,原定於同年四月二十一日下午四時宣判。

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定於民國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下午二時十二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0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周佑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0 日
書 記 官 陸艷娣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