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民事-KSEV,105,雄簡,740,2016110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雄簡字第740號
原 告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
訴訟代理人 何新台
黃照峯律師
被 告 陳佑翔
陳侃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院認尚有應行調查確認之處,爰裁定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9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饒志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9 日
書 記 官 陸艷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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