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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雄司調字第926號
聲 請 人 朱潤堂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蘇天然間清償借款聲請調解事件,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按依法律關係之性質、當事人之狀況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能調解或顯無調解必要或調解顯無成立之望者,得逕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1款定有明文。
二、按相對人死亡者,已無當事人能力,無從調解,法院自應以裁定駁回聲請人調解之聲請。
查本件相對人蘇天然已於民國106 年2 月20日死亡,有相對人戶籍謄本乙紙在卷可稽。
依首開規定,聲請人對相對人蘇天然聲請調解,於法即有未合,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1款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30 日
高雄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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