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民事-KSEV,110,雄小,2179,20210928,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雄小字第2179號
原 告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智
訴訟代理人 謝守賢律師



被 告 黃仲源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被告開庭通知之送達有瑕疵,應再開辯論,爰定民國一一0年十月二十一日下午二時二十五分,在高雄簡易庭大樓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程序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8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謝宗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0 日
書 記 官 蔡靜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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