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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雄小字第2558號
原 告 陳美足
被 告 劉重佐
上列當事人間修繕漏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 年10月27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8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鄧怡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8 日
書 記 官 吳語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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