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民事-KSEV,111,雄司補,132,2022082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雄司補字第132號
聲 請 人 意欣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和川
代 理 人 舒瑞金律師



一、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臺灣泛生製藥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開發費用及履行契約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繳足聲請費。

查本件調解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514,804 元(計算式:470,000+948,678+489,597+606,529=2,514,804),應徵聲請費2,0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調解之聲請,特此裁定。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5 日
高雄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