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民事-KSEV,111,雄小,1068,202208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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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雄小字第1068號
原 告 阮國珍
被 告 鍾精通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減少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本件因被告鍾精通已於111年5月26日死亡,應再開言詞辯 論,並候核辦,特此裁定。

二、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具狀補正鍾精通之全體 繼承人之繼承系統表、全體繼承人之最新第一類戶籍登記 謄本( 需有完整姓名及身分證號碼) ,並具狀聲明承受訴 訟( 需依繼承人人數補正繕本) ,如逾期不補正將裁定駁 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4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林玉心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4 日
書記官 李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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