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雄小字第2881號
原 告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念華
訴訟代理人 李妹蘭
被 告 李宇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電信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電信費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若干事實未臻明瞭,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裁定於民國000年0月0日下午2時23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6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陳安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9 日
書 記 官 林勁丞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