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民事-KSEV,112,雄簡,1659,20240124,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雄簡字第1659號
原 告 黃耀堂
被 告 許芳瑞律師即葉芷嫺之遺產管理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4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林綉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4 日
書 記 官 羅崔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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