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民事-KSEV,112,雄簡,1750,20240123,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雄簡字第1750號
原 告 阿里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家源
訴訟代理人 周明嘉
被 告 徐鳳娟
洪嘉駿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詐害債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3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鄧怡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3 日
書 記 官 吳語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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