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民事-KSEV,112,雄簡,1940,20240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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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雄簡字第1940號
原 告 李美瑩
被 告 李宜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為原告配偶李育修之二姊,兩造因家務分擔問題互有齟齬。

被告竟基於妨害名譽之意思,於如附表所示時間,在原告受委託監護人「李竹青」之臉書Messenger私訊對話中,陸續發表如附表所示語音訊息(下稱系爭訊息),辱罵原告腦殘、垃圾、貪家產、愛錢,不照顧婆婆、虐待婆婆、幹他老爸老雞巴,幹他老爸老懶覺、不良媳婦等語,貶損原告名譽,致原告受有莫大精神上痛苦,被告依法應賠償精神慰撫金新台幣(下同)15萬元。

爰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起訴,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15萬元。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惟曾具狀答辯以:伊固有在「李竹青」Messenger發表系爭訊息,惟實際應答者皆為李育修,且系爭訊息係經由Messenger私訊功能發送,僅能由對話者2人Messenger帳號聽聞私密內容,故第三人無從探知對話內容,可見伊並無使多數人聽聞,亦未散布於眾,自難認被告有何貶損原告名譽之意等語,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四、得心證理由㈠按名譽為個人在社會上享有一般人對其品德、聲望或信譽等所加之評價,屬於個人在社會上所受之價值判斷。

民法上名譽權之侵害非即與刑法之誹謗罪相同,名譽有無受損害,應以社會上對個人評價是否貶損作為判斷之依據,苟其行為足以使他人在社會上之評價受到貶損,不論其為故意或過失,均可構成侵權行為,其行為不以廣佈於社會為必要,僅使第三人知悉其事,亦足當之(最高法院90年台上字第646號判決意旨參照)。

是所謂侵害名譽權而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者,須以行為人意圖散布於眾或使第三人知悉其事,故意或過失詆毀他人名譽為必要,蓋如此始有使他人名譽在社會之評價受到貶損之虞。

㈡經查,被告有傳送系爭訊息一情,有卷附語音訊息譯文可證(本院卷第21至29頁),復為被告所不否認,是原告主張此部分事實,固認屬實。

惟參以系爭訊息前後脈絡,為被告居於自身立場或解讀,片面指責原告及李育修夫妻未妥善處理家務事及親族關係;

而系爭訊息僅屬被告與「李竹青」私訊對話紀錄,應答者為李育修等情,並據原告於本院審理時自陳明確(本院卷第186頁)。

依此可見,系爭訊息發表情境係被告與李育修互傳Messenger私訊過程發生口角衝突,實屬其等一對一私密領域,被告雖於對話中辱罵原告,然其行為並非在公眾得出入場所為之,亦非欲使第三人知悉其事或廣佈於社會,自難認其有何散布於眾之意,是此舉雖斲傷原告主觀感受,惟在客觀上未達使特定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程度,無使原告名譽受損可能,自不生貶損原告社會評價之侵害結果。

㈢此外,原告並未舉證系爭訊息另有何因被告行為而足以散布於眾或足使第三人知悉其事、廣佈於社會,自亦無其他構成名譽權侵害情形可言,則其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15萬元,於法未合,自難憑採。

五、綜上所述,原告請求被告給付15萬元,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述,併此敘明。

七、訴訟費用負擔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9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鄭宇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麗文


附表 編號 時間 語音訊息內容 ㈠ 111年5月14日14時25分許起 ....有接觸過美瑩的人的親戚都會把美瑩列為「超级厲害」的女人...可見你老婆有多「霸道」,有多「厲害」有多「嗆卡」....她的意思是我跟美嬌是一夥的,放屁,真的是放李美瑩屁..... ....你老婆是在你面前是一個樣...在你的背後裡又另外一個樣.... ....人家洪宗喜怎跟我講你們兩個夫妻是怎麼樣對待媽媽的,大家都很清楚,只有你們自己夫妻被自己腦殘,瞎眼給蒙蔽了。
自己腦殘,還在批評别人。
如果要說「垃圾」,你們兩個夫妻更「垃圾」....後來爸爸死掉爭財產不是你先跟人家爭的嗎?....你的個性「太鴨霸」,然後你娶的老婆「太厲害」了,太過「嗆卡」,人家會怕啊!...我才知道他們家的家具怎麼壞成這樣,她才跟我講說你去李美嬌家去亂....真正有問題的是你們夫妻兩個。
㈡ 111年5月15日13時55分許起 ....三個兒子都很不孝....我雖然10幾年沒有回來,但偶爾會回來,你們把媽媽送到養老院.... 娶了一個爛媳婦三個媳婦都不是好東西....尤其是你的老婆李美瑩貪心的....都是你老婆在「塞浪」(台語:挑撥離間),親戚見到你老婆不是沒有微詞的,都說你人「太嗆卡」。
....你們自己活該,「唱秋」什麼,尤其是李美瑩在「唱秋」什麼,李育修你這個真的是很無知,很無腦,被你老婆牽著傻傻的轉,你真的是笨到,我說你是腦殘,一點都不過分。
....你老婆真的是不是人,人前一種樣,人後一種樣,真的不是人。
....你老婆是貪心,是貪婪。
....你們有沒有去關心媽媽身體狀況怎麼樣....你們這個算是人嗎?你老婆算是人嗎? 所以呢?你們兩個夫妻尤其是李美瑩,絕對會遭受到報應,我跟你講,不肖媳婦對公婆對婆婆是這樣子的,她絕對會受到報應的,現世報 ....她在那邊「唱秋」,她在「嗆卡」什麼呀!她是要掌家把夫家這邊搓圓圆,那才是真正的「嗆卡」,你老婆那是叫做「貪心,“貪婪,“不正經”,“三八欠”」,只會佔人家便宜,早晚會遭報應,現世報,真的是「幹他老爸老雞巴,幹他老爸老懶覺」,不良子,不良子,不良媳婦 所以你們三個兒子是來討債的.....貪心,貪心到那個樣子,「垃圾」。
...也不要給李美瑩,這個人貪心...你借他們娘家多少錢,表兄弟姊妹全家族都來向你要借錢,她這個人不是貪婪嗎?...真得是太貪了,心機重,心機很重的女人。
....她這個人自私的很,只顧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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