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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雄簡字第2259號
上 訴 人 吳國慶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本院第1審判決,提起第2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760,000元,應徵第2審裁判費12,39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9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茹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9 日
書記官 黃振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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