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民事-KSEV,113,雄補,448,2024022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補字第448號
原 告 中信國際數位資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方昱勝
上列原告與被告唐懿萱間清償報酬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72,4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980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賴文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書 記 官 許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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