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民事-KSEV,96,雄保險簡調,59,20071113,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國產物保險股
份有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保險簡調字第59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6年11月13日下午3 時5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第二法庭調解爭議:
法 官 鄭詠仁
書記官 徐麗紅
通 譯 林榮宗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丙○○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伍萬元。給付方法:於民國(下同)96年12月13日及97年1 月13日各給付貳萬伍仟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以上筆錄,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13 日
書記官 徐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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