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民事-KSEV,96,雄調,866,2007110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丙○○
聲 請 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調字第866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6年11月6日下午2時3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謝雨真
書記官 許麗珠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丙○○ 到
聲 請 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調解委員 薛清正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願意讓步。 調解委員:薛清正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甲○○、丙○○新臺幣(下同)貳拾萬元整,給付方法:相對人當庭給付聲請人2人肆萬元,其餘壹拾陸萬元於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三十日給付。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6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許麗珠
法 官 謝雨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6 日
書記官 許麗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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