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民事-KSEV,96,雄調,880,2007111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乙○○
相對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調字第880 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6年11月8 日上午5 時27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伍逸康
書記官 戴顯澄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調解委員 宋明開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調解委員:宋明開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參萬元整。給付方法:相對人於民國96年11月20日一次給付參萬元整予聲請人。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11 日
書記官 戴顯澄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