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法定代理人 乙○○
相對人 丁○○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雄保險小調字第1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2月16日下午2時5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第二法庭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鄭瑋
書記官 林芊蕙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丙○○ 到
相對人 丁○○ 到
調解委員 蔡朱童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蔡朱童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貳萬元。給付方法:於民國98年2月16日當場給付聲請人,點收無訛,不另給據。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訴訟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16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林芊蕙
法 官 鄭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16 日
書記官 林芊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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