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人 郭岱矗
相對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雄保險小調字第2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2月23日上午10時35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解室一 (3樓)調解爭議:
法 官 許勻睿
書記官 王楨珍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郭岱矗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調解委員 宋烱烟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宋烱烟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柒萬元。給付方法:於民國98年3月30日前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2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 記 官 王楨珍
法 官 許勻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23 日
書 記 官 王楨珍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