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民事-KSEV,98,雄保險小調,70,2009112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代 理 人 乙○○
相 對 人 丙○○
相 對 人 真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雄保險小調字第70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11月25日上午10時4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解室一 (1樓)調解爭議:
法 官 謝文嵐
書記官 楊銘仁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 理 人 乙○○ 到
相對人兼代理人 丙○○ 到
調 解 委 員 洪慶同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洪慶同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代理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連帶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壹萬貳仟陸佰肆拾貳元。給付方法:於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前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25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楊銘仁
法 官 謝文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楊銘仁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25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