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高來螺絲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相對人 力百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雄小調字第58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2 月26日下午3 時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解室
一 (3 樓)調 解爭議:法 官 郭宜芳書記官 王聖源朗讀案由:聲請人代理人 乙○○ 到相對人代理人 甲○○ 到調解委員 陳宏嶧 到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兩造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法官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柒仟伍佰元。給付方法:於民國98年3月5日前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26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王聖源
法 官 郭宜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王聖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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