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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雄簡字第1421號
原 告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訴訟代理人 謝守賢律師
楊富傑
被 告 夏長成
夏薏蕙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五年五月十二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4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林記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4 日
書 記 官 王壹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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