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民事-KSEV,112,雄小,3173,2024021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雄小字第3173號
原 告 寰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文正
訴訟代理人 蘇其昌
被 告 孫光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電信費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院認尚有應行調查確認之處,爰裁定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年○月○○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高雄簡易庭大樓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程序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饒志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書 記 官 武凱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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