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民事-KSEV,96,雄交附民移調,4,2007112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丙○○
聲 請 人 丁○○
兼右二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乙○○
號4 樓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交附民移調字第4號損害賠償給付管理費事件於中華民國96年11月20日上午10時53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解室一(3 樓)調解爭議:
法 官 劉定安
書記官 楊銘仁
朗讀案由:
聲請人兼代理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調 解 委 員 曾秀雄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聲請人兼代理人
撤回對宇家交通事業有限公司之起訴。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曾秀雄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壹佰萬元。給付方法:於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前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楊銘仁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20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