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民事-KSEV,96,雄小調,1083,20071113,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莎士比亞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乙○○
相 對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小調字第1083號給付貨款給付管理費事件於中華民國96年11月13日下午4 時12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劉定安
書記官 楊銘仁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乙○○ 到
相 對 人 丙○○ 到
調解委員 林武彥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林武彥
兩造
均稱願解除本件契約關係。 聲請人代理人:乙○○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聲請人代理人:乙○○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返還聲請人及第三人暢談國際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訂購贈品公視VCD(台灣自然系列影集及台灣人文系列影集)共二一五片,以及願返還聲請人及第三人暢談國際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再現台灣第33、34、79集各一本。

給付方法:當場交由聲請人代理人點收無訛。

二、雙方及第三人暢談國際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訴訟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楊銘仁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13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