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調字第899號損害賠償給付管理費事件於中華民國96年11月20日上午10時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解室一 (3樓)調解爭議:
法 官 劉定安
書記官 楊銘仁
朗讀案由:
聲請人 乙○○○ 到
相對人 甲○○ 到
調解委員 曾秀雄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曾秀雄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肆拾伍萬元(不含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給付)。
給付方法:當場給付新台幣伍萬元,其餘新台幣肆拾萬元,於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以前給付完畢,如屆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楊銘仁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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