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民事-KSEV,96,雄保險簡,16,20071108,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雄保險簡字第16號
原 告 乙○○
訴訟代理人 黃苙綸
被 告 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鄧桂如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保險金等事件,本院於九十六年十月二十五日辯論終結,定九十六年十一月八日下午四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併候核辦。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8 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 朱盈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22 日
書記官 李宗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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