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民事-KSEV,96,雄小調,1036,2007112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光之夢殿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小調字第1036號給付管理費給付管理費事件於中華民國96年11月20日下午2時4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劉定安
書記官 楊銘仁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丙○○ 到
調 解 委 員 蔡朱童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調解委員:蔡朱童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聲請人代理人:甲○○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參萬捌仟貳佰伍拾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楊銘仁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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