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民事-KSEV,96,雄小調,1123,2007110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聯宏五福商業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小調字第1123號給付管理費事件於中華民國96年11月6日上午10時39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第三法庭調解室一、二調解爭議:
法 官 謝雨真
書記官 許麗珠
朗讀案由:
聲請人法代 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調 解 委員 曾秀雄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調解委員:曾秀雄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聲請人願意在九十六年十二月十日以前修理好大樓屎管,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捌萬零玖佰伍拾壹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6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許麗珠
法 官 謝雨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6 日
書記官 許麗珠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