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民事-KSEV,96,雄調,925,20071128,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調字第925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6年11月28日上午11時3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法庭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陳樹村
書記官 陳瑩萍
朗讀案由:
聲請人 甲○○ 到
相對人 乙○○ 到
調解委員 侯家輝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調解委員:侯家輝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參拾捌萬元整。(包含強制險部分)給付方法:民國(下同)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前,一次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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