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KSHM,100,上訴,1236,2012013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上訴字第1236號
上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曾文生



選任辯護人 周村來律師
周元培律師
洪郁婷律師
被 告 賴瑞隆


選任辯護人 蔡鴻杰律師
林綉君律師
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等偽造文書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0 年6 月7 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31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中和
法 官 林水城
法 官 邱永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31 日
書記官 盧雅婷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