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上訴字第1620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鍾喬岳
選任辯護人 吳春生律師
蔡念辛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許懋政
選任辯護人 陳奕全律師
許龍升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劉展榮
選任辯護人 邱麗妃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台灣屏東地方法院100 年度訴字第280 號中華民國100 年8 月1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6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曾永宗
法 官 任森銓
法 官 鍾宗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6 日
書記官 邱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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