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KSHM,104,聲,972,2015080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聲字第972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許世正
上列受刑人因詐欺等案件,經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許世正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查本件受刑人許世正前犯詐欺等罪,經本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 年10月確定執行在案。

茲聲請人以受刑人許世正業於民國104年7 月31日核准假釋在案,而縮短刑期後終結日期為106 年1 月2 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

本院審核無異,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5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翁慶珍
法 官 蕭權閔
法 官 李政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5 日
書記官 熊惠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