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上易字第787號
上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王清劭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程仁磊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慧卿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巫億祥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巫和鎂
上列上訴人因傷害等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 年度易字第422 號,中華民國108 年11月1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0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邱明弘
法 官 徐美麗
法 官 謝宏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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