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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易字第260號
上 訴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秉生
選任辯護人 董志鴻律師
蔡鴻杰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醫療法等案件,不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 年度易字第223 號,中華民國109 年3 月1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孫啓強
法 官 石家禎
法 官 李璧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 日
書記官 李采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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