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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易字第37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林旻蓉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易字第408號,中華民國109年5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1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壽燕
法 官 曾逸誠
法 官 范惠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1 日
書記官 唐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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