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KSHM,109,上易,40,20200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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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易字第40號
上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信价


選任辯護人 錢政銘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妨害婚姻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 年度易字第421 號,中華民國108 年11月2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0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政庭
法 官 王光照
法 官 李炫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0 日
書記官 劉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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