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KSHM,109,上訴,20,20200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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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訴字第20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建清



選任辯護人 黃佩琦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 年度訴字第415 號,中華民國108 年10月1 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0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邱明弘
法 官 徐美麗
法 官 謝宏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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