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鄭凱元
選任辯護人 蔡玉燕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 年度金訴字第90號,中華民國109 年1 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0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孫啓強
法 官 葉文博
法 官 石家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0 日
書記官 楊馥華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