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KSHM,110,上訴,965,202202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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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上訴字第965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謝咏憲




選任辯護人 釋圓琮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開庭期日另行通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8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邱明弘
法 官 黃宗揚
法 官 陳松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8 日
書記官 李佳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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