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KSHM,111,上易,72,202204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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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上易字第72號
上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邱敬程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妨害名譽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審易字第1128號,中華民國110年12月1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11年5月18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六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7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孫啓強
法 官 范惠瑩
法 官 鄭詠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7 日
書記官 楊明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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