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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原上訴字第9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孫亞譓
選任辯護人 鄭伊鈞律師
陳錦昇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原訴字第44號,中華民國111年3月1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1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簡志瑩
法 官 陳美燕
法 官 唐照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梁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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