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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上易字第387號
上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慶(全名及年籍地址詳卷)
選任辯護人 劉嵐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保護令罪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審易字第856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2日第一審判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7532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理 由
一、為保護兒童身分隱私,本判決關於被害人及其親屬(含被告)之姓名、案發地址及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均作全部或一部遮隱(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2項)。
二、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係以:被告李○慶乃被害人許○韻之配偶,並為被害人李○容(民國000年00月生)之父親(以上全名均詳卷)。
被告前因家庭暴力事件,經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於110年3月10日核發110年度家護字第190號民事通常保護令(下稱保護令),裁定禁止被告對許○韻及李○容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行為,復禁止其對許○韻及李○容為騷擾行為,並應完成處遇計畫(已完成),保護令有效期間為1年,再以111年度家護聲字第24號裁定保護令有效期間延長至112年3月9日。
詎被告基於違反保護令之犯意,於110年10月31日15時47分許,在高雄市新興區住處(地址詳卷),以「幹你娘」、「垃圾」、「沒用」等言語,辱罵許○韻及李○容,並恫稱:俟保護令有效期間屆滿後,再「修理」(意指施暴)許○韻及李○容等語,而對許○韻及李○容實施精神上之騷擾及脅迫等不法侵害行為,致許○韻與李○容心理痛苦及畏怖,而違反前述保護令。
因認被告涉犯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第1款之違反保護令罪嫌等語。
三、原判決意旨略以:㈠被告於本案發生前,已曾於110年8月至111年2月16日期間,因譏刺許○韻「好吃懶作」、「爛人」、「不事生產」、「沒前途」、「垃圾」等語,或在小孩面前以類似言語詆毀許○韻,並經常以不提供生活費用而威脅許○韻,動輒以「衝三小」、「幹妳娘」、「雞掰」等語辱罵許○韻,甚至以「改天就搥下去」等語威脅許○韻,而對許○韻實施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造成許○韻心理上之痛苦與畏怖,而違反前述保護令所裁定事項。
嗣於111年2月16日,被告復於上址住處譏刺許○韻「好吃懶作」、「爛人」、「不事生產」、「沒前途」等語,經許○韻報警查獲。
被告前述違反保護令犯行,已經原審於111年10月20日以111年度簡字第1283號判處有期徒刑5月,並於112年5月8日以111年度簡上字第379號駁回其上訴確定(下稱前案),有前案歷審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參(本院卷第69、73至81頁)。
㈡本案與前案行為態樣雖有差異(被告於本案中乃以一行為而同時對許○韻與李○容2人違反保護令,而屬想像競合犯),惟本案與前案之犯罪時間重疊、地點相同、違反同一保護令內容,兩者難以切割,顯係基於同一違反保護令犯意所為之違法行為狀態之接續或擴張,與前案屬同一案件,而為前案確定判決既判力所及,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1款規定,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免訴之判決等語。
四、檢察官上訴意旨則以:被告於本案與前案違反保護令之方式不同、對象亦不同,顯非基於同一犯意所為,難認屬接續犯而為前案確定判決效力所及。
原審逕為諭知免訴判決,顯有不當,為此提起上訴等語。
五、本院對於上訴之論斷:㈠按案件曾經判決確定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1款雖有明文。
立法意旨在於避免對同一被告之同一犯罪事實,因實體法上只有一個刑罰權,卻受重複裁判,而有違一事不再理原則。
所稱案件係指「同一案件」,即前後不同訴訟經比較後,其被告相同,犯罪事實亦相同者而言。
其中犯罪事實之同一性,包括事實上同一及法律上同一,其事實是否同一,應依基本社會事實或兼顧訴之目的與侵害性內容是否相同而為判斷;
而法律上之同一,無論其為實質上一罪(如接續犯)或裁判上一罪(如想像競合犯),因實體法上作為一罪,刑罰權只有一個,仍屬同一犯罪事實,縱使因為先後起訴而成為兩訴之訴訟標的,仍為同一案件。
惟若特定被告之前後不同訴訟,基本事實不同,復無法律上之同一,縱使二訴之間存有某部分之關連性,其犯罪事實既不相同,則非此所謂同一案件(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5813號判決意旨參照)。
㈡原審諭知本件免訴之判決,固非無見,惟查: ⒈被告對於告訴人許○韻所提出110年10月31日錄音檔暨譯文(偵卷第31至46頁),除譯文中關於音似臺語「垃儳」一詞,辯稱係臺語之「掉漆」而非「垃圾」以外,對於錄音及譯文真實性均不爭執(亦即確為被告與許○韻及李○容間之對話內容)。
辯護人則對許○韻於譯文中自行加註部分(即原譯文中以括號附註部分),認僅屬許○韻之主觀意見而不得作為證據。
惟經排除加註部分後之譯文全文所示(詳如附表),除一部分內容係被告與許○韻爭論對李○容之管教方式以外,大多數對話均係被告責罵李○容,包括數度以「幹你娘勒」等語辱罵李○容,直接對李○容恫稱「等一下門就關起來把你的臉夾到扁下去,我再說我是不小心的」、「恁爸若不是家暴,恁爸這1年之後、恁爸就開始紿你修理了,我跟你說」、「我要給你搧巴掌了」等語,在李○容面前向許○韻表示「我等一下就讓她受傷了,你信不信?會怎麼受傷,你知道嗎?我整個推過去,她就會蹦腳翹,整個後腦勺就撞下去了!她就會這樣了」等語間接威脅李○容,甚至以「開心的教育,就跟你阿嬤一樣,垃圾一個,沒路用一個,那個就是快樂學習,以後你就是那種人」、「不想聽,你以後你再不認真,你就變垃圾一個,跟你阿嬤一樣了」、「你要用這種教育喔,我跟你說,她以後也是東方、東方、東方學院畢業的而已啦。
看你要不要相信啦,永達技術學院倒下去,這種水準而已啦」等歧視性言語羞辱李○容。
參以被告於警詢供稱:警方已當場播放錄音給我聽,也有提示許○韻製作之譯文給我確認,錄音與譯文內容都有符合。
我當時確實有罵李○容「幹你娘勒」,但是出於氣話而非本意,另因過程中李○容一直在嘻笑,我一時有出手拉她過來可能力道太大,造成她驚嚇大哭等語(偵卷第9頁),足證被告確有前述言語及肢體上之暴力行為,明顯違反本件保護令禁止其對李○容實施身體上或精神上騷擾、脅迫等不法侵害行為之裁定。
⒉本案犯罪時間(110年10月31日)雖在被告前案確定判決(原審111年度簡上字第379號)認定其接續犯違反保護令罪之犯罪時間(即110年8月至111年2月16日期間)內,犯罪地點亦同在上址住處內。
然而,被告於前案犯違反保護令罪之犯罪對象為許○韻,並未認定被告有何對於李○容犯違反保護令罪之犯罪事實,已與本案基本事實不同,亦難認前案犯罪事實與本案被訴對李○容犯違反保護令部分,有何實質上或裁判上一罪之關係,顯非同一案件,自非前案確定判決效力所及,而無從依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1款規定為免訴之諭知。
㈢原審以被告本案被訴違反保護令犯行,與前案犯罪事實具有實質上及裁判上一罪關係,認屬同一案件而為前案確定判決效力所及,逕為免訴之諭知,非無研求之餘地。
檢察官執此提起上訴,指摘原判決不當,應認為有理由,並為維持被告之審級利益,自應由本院將原判決撤銷,發回原審法院更為適法之裁判。
據上論結,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但書,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呂建興、張良鏡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檢察官任亭提起上訴,檢察官劉玲興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1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陳中和
法 官 莊崑山
法 官 林柏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雅芳
附表(110年10月31日錄音譯文):
(李○慶簡稱「父」、許○韻簡稱「母」、李○容簡稱「女」) 父:愛的教育,你要這樣調皮,你試看看。
女:你說什麼? 父:幹你娘勒。
父:這就是你愛的教育,我都不能打,所以她就越來越「垃儳」(臺語)。
父:你還要提倡這種教育嗎?你要提倡這種教育方式嗎?你要提倡這種教育方式嗎? 父:管不動啦,你要提倡嗎?我可以打嗎?我先問你 母:卡小聲耶,孩子在睡覺。
父:我可以打她嗎?你要提倡這種教育嗎? 父:我等一下門就關起來把你的臉夾到扁下去,我再說我是不小心的。
父:你要提倡這種教育嗎?垃儳(臺語)不能打嗎? 女:原諒我。
父:幹你娘勒,恁爸若不是家暴,恁爸這1年之後、恁爸就開始紿你修理了,我跟你說。
女:你好離譜。
父:調皮。
女:為什麼要這樣? 父:去看你的電視,滾開,滾。
父:我要這樣教你嗎?你要我這樣教你嗎? 女:我不想要,但是我會怕。
父:我要給你搧巴掌了。
父:人家在工作,你在衝三小,你就要我這樣跟你說話嗎? 父:你感覺這樣的教育是成功,還是失敗啊? 父:你要不要走開啦?你要我開始吼你嗎?我已經開始在生氣了喔。
女:但是我想要在這。
父:我在生氣了喔。
父:去客廳。
女:為什麼? 父:我在工作,你在幹嘛?你在打擾我。
父:我做到大粒汗小粒汗,你給我在這邊衝三小。
女:我要留在這。
父:你要走開嗎? 父:叫你走開、叫你走開、叫你走開。
父:你看,又推回來了。
母:妹妹,你進來,不然就去客廳。
父:我等一下就讓她受傷了,你信不信?會怎麼受傷,你知道嗎?我整個推過去,她就會蹦腳翹,整個後腦勺就撞下去了!她就會這樣了。
母:你去客廳看電視。
父:她就會這樣。
女:不要。
父:她就是這樣◦ 父:你給她教的,你看,又在這邊。
父:垃儳(臺語),這就是你教的,我不能打,我打了,我就家暴了。
母:你就打她了,不是嗎? 母:妹妹,弟弟在睡覺。
父:我等一下我不會帶你出去了。
女:我想去。
父:你有乖嗎? 女:我想去。
父:你今天讓我兇幾次了? 母:你夠了沒啦? 女:我要坐椅子,又不紿我坐。
父:這就是你提倡的教育啦。
女:真是的。
父:你提倡的教育,她這樣給恁爸當作垃儳(臺語)。
母:不要一直打她啦。
父:她有把我當作是她老爸嗎?她有把我當作是她老爸嗎?你沒有打她,你沒有打她,她這種的要怎麼教,你跟我說啦,她這種的要怎麼教,來,你現在教給我看。
父:你要叫她去坐,她就是要在那。
母:你就拿一個餅乾給她吃,她在看電視,就會好好在那邊了 父:她就要這樣,小時候就這樣哭哭啼啼,就是因為都不用棍子教育。
父:莊○○(某人名)、莊○○(某人名),狠狠打一次,就都會乖了! 父:她這種,我跟你說啦,她現在這種是在裝哭啦,這個你在這樣。
母:我也知道現在這樣是在裝哭。
女:都不給我吃餅乾。
母:你去拿餅乾吃,弟弟會被你吵醒。
父:我跟你說啦。
你這種這樣,你這種沒有一次打給她怕,你是讓她越來越爛啦。
因為10次、20次,她都是這樣啦。
你覺得一次打到怕,還是20次、30次、40次、50次、100次,才會好?你覺得哪個比較好?你覺得哪個比較好? 父:我問你啦,你覺得哪個比較好? 父:再去跟社工告狀啦,有本事都給你顧啦,都給你啦 父:你有聽到嗎?你知道我現在在生氣嗎?因為你的事,我們,我跟媽媽在吵架,你知道嗎? 女:為什麼? 父:以後我拿這,就這樣子 母:妹妹,沒有人在跟你玩 父:你看,她就是這樣,她就是這樣子。
女:好好玩,爸爸!爸爸,好好玩 父:來,你站起來,好好玩 女:啊…但是我 父:你覺得她這樣有恐懼嗎?有嗎?兩次,你覺得她這樣,你感覺一直這樣,1次、2次、3次,因為她就是都學不會乖,啊!所以,你給她打一次,她就會乖了,知道嗎? 父:因為她現在靠勢你不會打她,我也不會打她,她都學我而已啦。
父:你覺得她現在有在假哭嗎? 母:妹妹,不要這樣子好不好? 父:對不對? 女:不要這樣子。
母:不要媽媽不處罰你,好好講,你都這樣子啊。
父:對不對?你覺得這種教育有用嗎?你們家三個都沒效啦,就是這樣起來的,沒效啦,三個都沒效啦。
女:但是都不給我吃餅乾,我有乖乖了。
母:好,你乖乖,你自己去客廳拿一個餅乾吃。
母:你自己去拿一個餅乾吃,不要吵爸爸。
父:你看,你覺得這樣有效嗎? 母:小朋友還小,好好講,不是動不動就要打她。
父:不對。
母:你平常就沒有跟她相處,你不知道怎麼跟她相處。
父:你現在就是這樣,你這樣就給她用,你什麼事都要讓她吃糖果,剛剛在那邊亂,亂七八糟,你就是要這樣教。
母:我沒有要她吃糖果啊。
父:你就用我的方式教就對了啦。
父:我當然知道拿糖果紿她吃,我叫她在那邊吃,她不要啊。
女:愛的教育。
父:愛的教育,我跟你說,愛的教育都是失敗的教育,學習沒有輕鬆的,全部都是痛苦的學習。
女:愛的教育。
女:開心的教育。
父:開心的教育,就跟你阿嬤一樣,垃圾一個,沒路用一個,那個就是快樂學習,以後你就是那種人。
父:沒有一個學習,沒有臺大的,我讀書讀的很痛苦,然後我可以隨便讀,我就可以上臺大。
臺大的都是很痛苦的在學習,他就是很認真。
女:不要說這句話了啦,難聽死了,不要說這句話,難聽死了,我不想聽了啦。
父:不想聽,你以後你再不認真,你就變垃圾一個,跟你阿嬤一樣了。
父:沒路用一個啦。
父:你們以後的物價是一碗牛肉麵150塊、200塊的牛肉麵,一碗麵是70、80塊的牛肉麵。
女:你說什麼,我都聽不懂。
父:我的乾麵從30塊,現在漲到50塊,漲20塊了,你的,到你長大的時候,已經是70、80塊的牛肉麵了,到你成家立業的時候,光一個麵,一個乾麵就是100塊的物價了 女:好啦,跳跳… 父:100塊,你再賺2萬3、你再賺2萬8、再賺3萬,最低3萬,看你怎麼過? 女:我最就有,看你怎麼做啦,哼,我不理你了啦。
父:隨便你啦,你的人生你自己決定啦,我過我的人生啦,你的,我不會管你啦。
女:隨便你啦,我的,我的,你在做什麼? 父:你媽媽要這樣把你寵壞,也沒用,這叫做寵啦。
母:你先出去等爸爸,趕快,去客廳。
父:什麼愛的教育,我跟你說啦,愛的教育就是像你這種東方科技學院,這才叫愛的教育;
成大那種的,就是痛苦的學習啦,你這種快樂學習的,就是東方學院,關閉的學校,就是這樣,事實就擺在眼前給你看啦。
女:爸爸,你看你旁邊。
父:你跟她說啊,來,你叫她自己去幹嘛。
來,你叫她自己去。
你叫的動,我就用你的方式教她;
你叫不動,就換用我的方式教她。
父:快啊,你說你有方式,來,你教她啊,快啊,趕快教,你教她啊,我看你怎麼教。
母:妹妹,你去拿東西吃,自己去打開抽屜,你知道抽屜有餅乾對不對? 母:你要讓人家一直在吵架嗎? 女:我不想,但是我會怕,我想要你在客廳陪我。
母:媽媽現在在顧弟弟啊。
女:那你把弟弟抱出來。
母:可是弟弟在睡覺啊,怎麼抱出去?媽媽坐起來,弟弟就又會醒過來了啊。
女:弟弟要起來了嗎? 母:你下去,你不要再給我上來,不要再親他。
女:為什麼? 母:弟弟還小,你不要親他。
女:弟弟為什麼要這樣?弟弟什麼時候會長大? 父:你要用這種教育喔,我跟你說,她以後也是東方、東方、東方學院畢業的而已啦。
看你要不要相信啦。
父:永達技術學院倒下去,這種水準而已啦。
母:阿嬤有在客廳嗎? 女:阿嬤去倒垃圾。
父:你看,像鄒○○(某人名),看他交大的,是不是痛苦的學習?快樂學習都沒路用啦,撿角(臺語),快樂學習都是廢渣一個啦。
女:快樂學習、快樂學習。
父:快樂學習都是慢吞吞,沒效、沒路用耶啦。
女:快樂學習、快樂學習、快樂學習。
女:哼!都不理我。
父:去問鄒○○啦,他唸到交大,是不是很辛苦在讀的? 父:看哪個快樂學習啦,像帥老爸他們啦,快樂學習啦,沒一個有將才的啦,他們家就是快樂學習,打網咖的啦、電動的啦,快樂學習,出社會都是這樣這樣,還要繼續這樣,我都想不懂。
女:快樂學習、快樂學習、快樂學習、快樂學習。
女:不要再說話,很難聽耶。
父:快樂學習,不要拖累小孩。
快樂的童年,幾年?18年而已啦,後面81歲,60幾歲的痛苦生活,18歲的快樂學習,60幾歲的痛苦生活,就跟你現在一樣。
女:不要再說這句話,好嗎?很難聽耶。
父:可是這是很事實啊。
女:但我不想聽啊。
父:事實就是這樣子啊,不用爭啊。
女:爸爸,你看。
父:我一直跟你講,爸爸在工作,你就要在旁邊吵,你今天惹爸爸幾次了?你是不是不想出去? 父:你看哪個快樂學習的,是不是火車站那邊都在補習,那都是快樂學習嗎? 母:快樂學習跟打人學習,是沒有一樣的事情。
父:那都有快樂學習嗎?在那邊補習,為了要拼地位,拼什麼,假日都還要去那邊讀書,你覺得這樣有快樂學習嗎? 女:快樂學習!快樂學習!快樂學習!快樂學習!快樂學習! 父:這可以退錢嗎? 母:可以吧!你上次不是也有幫我去退一次? 父:那是換東西吧? 母:你不是退錢嗎?然後再買其他東西嗎? 父:你看,她今天哭幾次了?這叫快樂學習? 母:適當的管教,我覺得是需要的,可是,不是故意或無緣無故的打她,要跟她用講的。
父:安餒,這有無緣無故嗎?我有跟她說好幾次了,她也是還這樣垃儳啊(臺語),你跟她說有用嗎?沒嘛。
女:有。
父:你剛才有聽話嗎?媽媽叫你去客廳,你為什麼還要在這邊?這個叫有嗎?這個叫適當的教學嗎? 女:那我這個就拔起來了,要用2次、要用3次。
父:這就是你要提倡的快樂學習,你要問鄒○○嗎?有人有快樂學習嗎? 女:這怎麼用?爸爸,你教我。
父:我要出發了,你在家好了,因為你根本都沒有乖。
父:有適當的管教嗎?你有喊她,我也有喊她,她還是一樣垃儳(臺語),這樣有適當管教嗎?我要走了。
父:你的椅子拿去放。
女:爸爸,等我,我會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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