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KSHM,112,上訴,635,2024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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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上訴字第635號
上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智偉



選任辯護人 侯捷翔律師(法律扶助)
被 告 杜永弘



選任辯護人 柳聰賢律師
柳馥琳律師
莊曜隸律師(112.11.03~112.11.17)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0 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 官 陳中和
法 官 林柏壽
法 官 陳松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李佳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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