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KSHM,112,上訴,714,20240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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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上訴字第714號
上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郭振堂


周伯彥


上 二 人
選任辯護人 錢政銘律師
許乃丹律師
蔡宛庭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案件,不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易字第460號,中華民國112年6月26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7189號、111年度偵字第1923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理 由

一、本案經本院審理結果,認第一審判決以檢察官所舉之證據尚不足認定被告甲○○、己○○有過失加工有毒或有害人體健康物質及過失傷害之犯行而諭知無罪之結論並無不當,應予維持,除就上訴意旨指摘部分予以補充如後述外,引用第一審判決書記載之證據及理由(如附件)。

二、檢察官上訴意旨略以:㈠因食物中毒案件,具有事後發病及取得原來檢體困難之特性,故各國皆依流行病學因果關係之原理認定之。

如1件食品中毒案件,有患者2人以上攝食相同食物,經合格醫師診斷結果發生相似症狀,且潛伏期相近,各有關檢體檢出相同之食品中毒原因菌者,因此即可確定此疑似食物中毒案件與供應者之食物有因果關係(美國疾病管制中心公元2000年5月最新定義,1件食物中毒件,祇要患者2人具有依上述流行病學因果關係之原理,即可確定該食物中毒案件)。

又人體如遭受致病菌感染,亦會因致病菌種之不同及人體之差異、身體之狀況、攝食不同菜餚、不同份量,有人會發病,亦有人不會發病,會發病者其潛伏期亦有長短差異。

㈡本案東港高中之師生於民國000年0月00日中午食用午膳後,陸續出現原審附表所示之病症(有嘔吐、腹瀉、噁心、腹痛等),經採部分發病學生之糞便檢體,一位除外,其餘均檢出諾羅病毒,故可認此情確為諾羅病毒群聚感染所致,此為原審所審認,而本案經屏東縣衛生局訪查結果,發病學生教室在承曦3、4、5樓及德馨樓全樓,該樓層均由被告2人所經營之鮮大師供餐,另家天青合公司供餐均未有發病情形。

再者,根據專家證人壬○○的東港高中調查報告指出,病例分布在承曦樓3、4、5樓及德馨樓全樓,且二人以上食用相同的食物發生相似的症狀,可以判定是一起食品中毒事件,而諾羅病毒為本次食品中毒事件之病因物質,葷食菜色判定橘子為原因食品;

素食菜色,白木耳甜湯判定為原因食品,此符合證人吳俞霈證稱其班上學生只吃水果也拉肚子,有學生反應甜湯味道怪怪的等語,而鮮大師雖同日有供應屏東縣佳佐、南州等多間國中小午膳均未發現有感染諾羅病毒之情形,且本件送餐的人員、留存之食物及餐具均未檢出病毒,然鮮大師對前開學校的調配菜色、包裝、運送、貯存的過程並不相同,任何一環節都有使食物感染病毒的機會,因此其他學校當天食用鮮大師團膳的學生無感染諾羅病毒,不表示東港高中之鮮大師的團膳是無諾羅病毒感染的,且諾羅病毒只要少量就會致病,剛好做東港高中部分團膳有污染到病毒,不代表鮮大師之其他團膳都會污染到病毒。

㈢再者,衛生局是事發的隔日再去鮮大師中央廚房採樣,餐具已經清洗完畢,當然無法採取任何病原體,此外,東港高中雖保留有當日食物之檢體,但是事先留好,而非學生吃剩下的食物,無法正確的呈現鮮大師提供的膳食是衛生無病毒的,且諾羅病毒無法在熟食及環境檢驗,只能驗水及糞便,因此,鮮大師的東港高中膳食未驗得諾羅病毒,無法以此作為被告2人有利之認定。

況且,專家證人壬○○有指出:諾羅病毒的感染途徑,一個是共同感染也就是吃喝;

一個是接觸傳染,只有吃同一來源才會同時一起發病,接觸傳染不會大量快速發病。

因此綜上所述,本件事件應是東港高中學生食用染有諾羅病毒之鮮大師膳食所致。

㈣關於鮮大師廚工採檢流程係由鮮大師自行採樣,並非衛生局強制採樣,此有屏東縣供應營養午餐廚房設施衛生自行檢查紀錄表附卷可稽,其採檢的過程,並未公開、透明,故尚難以鮮大師之3位廚工未採得任何病毒檢體,即遽認鮮大師之午膳是衛生無毒的。

㈤被告2人稱鮮大師亦同日提供屏東縣內佳佐國小、崁頂國小、仁和國小、南州國小、鹽埔國中、烏龍國小、東新國中等午膳,該國中小師生並未出現諾羅病毒感染情形,然前開學校都是由鮮大師的廚工前往各國中小的廚房料理午膳,而除崁頂國小之郭娶弟與鮮大師中央廚房之廚工有重複,每間學校料理的廚工都不相同,此屏東縣衛生局提供之鮮大師食品有限公司110年3月11日派員駐校烹飪營養午餐之廚工名單附卷可參,是鮮大師對前開學校的調配菜色、包裝、烹煮人員及過程並不相同,任何一環節都有使食物感染病毒的機會,因此其他學校當天食用鮮大師團膳的學生無感染諾羅病毒,不表示東港高中之鮮大師的團膳是無諾羅病毒感染的。

又營養午餐備餐過程時間短,且同時進行,不可能一個人跑二個地方,因此廚工郭娶弟不可能於案發當日同時出現在崁頂國小及鮮大師中央廚房,則廚工郭娶弟於案發當日是否有在鮮大師之中央廚房準備東港高中之午膳,令人存疑。

㈥諾羅病毒的傳染力及散播力非常快速廣泛,可能因接觸到患者排泄物或嘔吐物等經人感染,或藉由食入被污染的水或食品傳染至人(詳見食藥署109年食品中毒發生與防治年報)。

東港高中發病師生之教室集中在東港高中之承曦樓3、4、5樓及德馨樓全樓,該樓層均由被告2人所經營之鮮大師供餐,另家天青合公司供餐在東港高中之承曦樓1、2樓及自強樓均未有發病情形,有屏東縣立東港高級中學112學年度教室平面配置圖在卷可按。

如果本件係人的接觸傳染,則傳染不可能如此大量及快速,且東港高中之承曦樓1、2樓之學生應會傳染而發病,然東港高中之承曦樓1、2樓學生未有發病情形,顯見本件係東港高中罹患諾羅病毒是食用鮮大師團膳所致等詞。

三、經查:㈠按刑法之過失犯,⑴以行為人對於結果之發生,應注意並能注意為成立要件,苟行為人縱加注意,仍不能防止其結果之發生,即非其所能注意,自難以過失論。

而過失責任之有無,端視行為人是否違反注意義務,結果之發生能否預見,行為人倘盡最大程度之注意義務,結果發生是否即得避免,以為判斷。

⑵又過失犯之注意義務來源,不以法規明定者為限,主要來自於事實上的因果關係所形成之社會生活規則。

其有法規為據者,係因特定社會生活領域就對法益侵害具特殊危險性之事項,相關之社會生活規則具有較高度的客觀性而得以嚴格的因果律予以檢驗,復涉及高度社會生活風險,有權機關始特以法規之形式盡可能予以規定,以控制風險於可容許之範圍內,並不表示法規已窮盡列舉所有注意義務,如有欠缺,亦不排除參照法規所列舉之注意義務,甚或以來自於事實上的因果關係所形成之社會生活規則,於具體事實關係中形成或補充注意義務之內容。

⑶準此,立法者藉由過失犯之處罰,要求行為人在具體情況下,善盡客觀注意義務,以避免法益危害結果發生。

而客觀注意義務之內容可能來自於法規、命令或一般經驗法則,亦可能來自於特定專業領域所形成避免危害結果出現之標準作業準則。

倘若不能證明行為人違反客觀注意義務,即便發生危害結果,仍難率以過失犯罪責任相繩。

㈡⒈本案以檢察官提出之證據僅能證明:⑴東港高中除如附件附表編號192、290所示之學生外,其餘如附件附表各編號所示之學生、老師於中午用餐過後,即發生其餘如附件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病症;

⑵其中,採集東港高中學生8人之糞便檢體,送請檢驗結果,僅1人未檢出諾羅病毒之事實。

⒉依檢察官起訴及上訴意旨稱:依流行病學因果關係之原理即可確定此疑似食物中毒案件與供應者之食物有因果關係等詞,是以確定本案為食品中毒事件之病因物質為諾羅病毒之結論為前提,然基於諾羅病毒之下列特性:⑴傳染途徑係食入被諾羅病毒污染的食物或飲水。

⑵接觸被諾羅病毒污染的物體表面,再碰觸自己的嘴、鼻或眼睛黏膜傳染。

⑶諾羅病毒只需極少的病毒量便可傳播,因此與病人密切接觸或吸入病人嘔吐物及排泄物所產生的飛沫也可能受感染。

⑷諾羅病毒的傳染力非常強,可藉由排泄物或嘔吐物人傳人。

⑸有些人感染恢復後二星期內,其糞便內尚有病毒,仍然具有感染力等,此有起訴書證據清單編號1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諾羅病毒疾病介紹及Q & A(見他831卷第61頁至第63頁)。

⒊是應先釐清諾羅病毒究竟如何產生並進入本案食物供需鏈始得進而判斷被告是否有檢察官所主張之「應注意提供之午餐或使用之器皿,不得染有病原性生物,或經流行病學調查認定屬造成食品中毒之病因,亦應注意督促從業人員恪遵上開規定,以確保學生用餐之安全,且按當時情形,亦並無不能注意情事,竟疏未注意,因食材採買、烹煮、裝運等過程及人員環境衛生維護不周」之違反客觀注意義務之可歸責事由。

㈢就檢察官所主張被告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之可歸責原因:⒈應注意提供之午餐或使用之器皿,不得染有病原性生物,或經流行病學調查認定屬造成食品中毒之病因乙節:⑴業據如附件之原審判決說明:①鮮大師公司當日午餐所提供之白米飯、古早味肉燥、蝦米高麗菜、炒青江菜、枸杞銀耳湯、蕃茄炒蛋、三色玉米粒、豆干丁(含菇)、酸菜素鴨、白木耳甜湯(起訴書記載為白木耳甜點)等餐點(橘子並未送驗)雖於110年3月12日經屏東縣政府衛生局採樣送驗,惟並無諾羅病毒之檢驗結果,且上開餐點中病原性大腸桿菌、沙門氏桿菌、腸炎弧菌、仙人掌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檢驗之結果均呈陰性,食品中金黃色葡萄球菌腸毒素則均未檢出,有屏東縣政府衛生局食品中毒事件調查簡速報告單、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速報單等件在卷可參(見他831卷第5、6、21、22頁);

②屏東縣政府衛生局於110年3月12日經採集鮮大師公司烹煮東港高中前揭午餐之蒸煮鍋拭子、蒸煮鍋(水龍頭)拭子、菜杓拭子、湯桶拭子、菜桶拭子、配膳台拭子(菜鏟拭子記載「檢驗中」)送驗,亦均無諾羅病毒之檢驗結果,其中病原性大腸桿菌、沙門氏桿菌、腸炎弧菌、仙人掌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檢驗之結果亦均呈現陰性,食品中金黃色葡萄球菌腸毒素則均未檢出,有前揭屏東縣政府衛生局食品中毒事件調查簡速報告單、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速報單等在卷可參(見他831卷第5、6、21頁);

③屏東縣政府衛生局派員於110年3月12日9時50分許,前往鮮大師公司位於屏東縣○○鄉○○村○○路00○00號營業場所稽查,結果為自來水給水、廚房清潔、廁所專用、排水系統完善,無蒼蠅、蟑螂、老鼠,且從業人員健康情形良好,現場環境尚符合GHP(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等情,則有屏東縣政府衛生局稽查工作紀錄1份在卷可稽(見他831卷第39頁)。

④另於110年3月13日經屏東縣政府衛生局轄區衛生所採集鮮大師公司3位廚工之糞便檢體,送請昆陽實驗室檢驗結果,均未檢出諾羅病毒一事,則有前揭屏東縣衛生局111年4月29日屏衛食藥字第11131469300號函及所附群聚事件通報報告單等件在卷(見偵7189卷第205至212頁)。

⑵以上可見,依卷內證據均不足以證明檢察官所指被告有違反提供之午餐或使用之器皿,不得染有病原性生物之客觀注意義務之情節,檢察官前揭上訴意旨所陳各詞,仍屬以事後之法益危害結果發生之事實所為推論,尤以其判定葷食菜色之原因食品係橘子,然橘子竟未在送驗之餐點,自不應以得送驗而未送驗之食品逕依判定即認定為原因食品,至所舉之證人吳俞霈證稱:其班上學生只吃水果也拉肚子,有學生反應甜湯味道怪怪的等語,不僅證人吳俞霈未經採集檢體且檢驗出諾羅病毒,以其證詞內容欠缺具體明確性,又涉及個人感覺作用,均非得以證明被告可歸責之積極證據。

⒉疏未注意,因食材採買、烹煮、裝運等過程及人員環境衛生維護不周乙節:⑴依卷內事證固得證明東港高中學生7人之糞便檢體檢驗出諾羅病毒之事實,然如前述諾羅病毒之傳染途徑係食入被諾羅病毒污染的食物或飲水。

接觸被諾羅病毒污染的物體表面,再碰觸自己的嘴、鼻或眼睛黏膜傳染,及只需極少的病毒量便可傳播之傳染力而言,則諾羅病毒進入本案食物供需鏈之途徑可推認有:食材本身、烹煮食材之廚工、烹煮並保存食物之環境、食物之載具及運送、食用食物之師生、食用食物之環境等因素。

⑵檢察官就以上可能傳染諾羅病毒之因素,直指係因食材採買、烹煮、裝運等過程及人員環境衛生維護不周所致,然而:①就環境部分,涉及保存食材、烹煮食材、保存食物、食用食物等諸多環境,就前述之鮮大師營業場所環境稽查結果良好,並未有證據顯示諾羅病毒存在。

至於檢察官上訴以東港高中發病師生之教室集中在東港高中之承曦樓3、4、5樓及德馨樓全樓,輔以倘係人的接觸傳染,則傳染不可能如此大量及快速,且東港高中承曦樓1、2樓學生未有發病情形而為推論,均不足以特定係可歸因於所指之人員環境衛生維護不周所致之因素。

②再就食材採買、烹煮、裝運等過程,附件原審判決亦已說明:證人即2021年東港高/國中學生集體食品中毒事件流行病學調查報告之撰寫人壬○○於原審審理時證稱:「諾羅有一個特性,吃到後發病,食品中毒要快速處理,2、3天過後,上廁所用手摸盥洗台時就變接觸傳染,所以有些人沒吃也發病,就是摸到這些東西造成接觸傳染」、「諾羅病毒跟細菌不一樣,很少量就可以致病,細菌要繁殖到大量才致病,在哪裡發生我不敢確定」、「學校的飲水機、洗手台、廁所,客觀上有可能存在諾羅病毒,廁所環境可能有,馬桶一沖到處噴,汙染性很高」等語(見原審院卷2第39、43頁),可知諾羅病毒之感染來源並非只有食用受諾羅病毒汙染的食物一途;

「因為食物檢體多樣且複雜,從食物檢體中偵測諾羅病毒非常困難,囿於檢驗技術,目前僅能就貝類、飲用水及蔬果進行檢驗」,有屏東縣政府衛生局110年6月23日屏衛食藥字第11032091000號函及所附食品中毒病因物質及原因食品判明標準等件附卷可參(見他831卷第293至298頁),惟無論如何,前揭檢驗結果既無法證明上開餐點確已受諾羅病毒感染,則公訴意旨所指上開餐點有遭諾羅病毒污染情形,依現存證據,顯然無法逕予認定等詞。

③以上可見,依檢察官提出之卷內事證無法認定諾羅病毒如何產生並進入本案食物供需鏈,既然諾羅病毒進入本案食物供需鏈之途徑非僅單一,自無從以事後之法益危害結果發生之事實本身予以證明其發生原因,檢察官起訴及上訴所陳各詞亦仍未逾以該法益危害結果之本身予以推論之範圍,自無從藉予認定,亦無從認定被告有如檢察官所主張之疏未注意,因食材採買、烹煮、裝運等過程及人員環境衛生維護不周等客觀注意之違反。

㈣從而,本件依卷內證據資料僅能證明法益危害結果發生,但無從藉以認定該危害結果發生之原因及可避免發生之方法,檢察官提出之證據並不足以認定上開危害結果發生之原因可歸責於被告有何客觀注意義務之違反,參諸前揭說明,不能證明被告違反客觀注意義務,即便發生危害結果,仍難率以過失犯罪責相繩。

四、上訴論斷的理由原審以檢察官所提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2人有過失加工有毒或有害人體健康物質及過失傷害之犯罪事實,猶未到達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並無違誤,檢察官之上訴亦未能使本院就其所舉事證認為已達足以為被告2人有罪判決之程度,檢察官上訴請求撤銷改為有罪判決,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劉俊儀提起公訴,檢察官黃郁如提起上訴,檢察官郭振昌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8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淑惠
法 官 呂明燕
法 官 楊智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被告不得上訴。
檢察官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本判決須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之規定始得上訴。
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規定:
除前條情形外,第二審法院維持第一審所為無罪判決,提起上訴之理由,以下列事項為限:
一、判決所適用之法令牴觸憲法。
二、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
三、判決違背判例。
刑事訴訟法第377條至第379條、第393條第1款規定,於前項案件之審理,不適用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8 日
書記官 陳建瑜
附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1年度易字第460號
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男
身分證統一編號

己○○ 男
身分證統一編號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錢政銘律師
許乃丹律師
蔡宛庭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7189號、111年度偵字第192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己○○均無罪。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甲○○係址設屏東縣○○鄉○○村○○路00○00號鮮大師食品有限公司(下稱鮮大師公司)總經理,為現場實際負責人,負責廚務工作、人員管理、對外諮詢、視察、用餐情況、產物管理。
被告己○○係該公司負責人及衛生管理員,負責公司食材採買,與被告甲○○就公司業務開會,並應監督管理衛生情形。
鮮大師公司既承攬位於屏東縣○○鎮○○路0號屏東縣立東港高級中學(下稱東港高中)109學年度學校午餐供應事宜,彼等應注意提供之午餐或使用之器皿,不得染有病原性生物,或經流行病學調查認定屬造成食品中毒之病因,亦應注意督促從業人員恪遵上開規定,以確保學生用餐之安全,且按當時情形,亦並無不能注意情事,竟疏未注意,因食材採買、烹煮、裝運等過程及人員環境衛生維護不周,於民國110年3月11日中午供餐,提供白米飯、古早味肉燥、蝦米高麗菜、炒青江菜、枸杞銀耳湯、蕃茄炒蛋、三色玉米粒、豆干丁(含菇)、酸菜素鴨、白木耳甜點、橘子等餐點,其中食物有遭諾羅病毒污染情形,如附表所示之學生老師食用之後,於當晚至3月16日陸續出現嘔吐、噁心、腹瀉、腹痛、發燒等如附表所示身體不適症狀共435人,除91人未就醫外,其餘344人紛紛於附表所示時間,至如附表所示醫療院所就診。
經衛生所協助急診室採集8位學生糞便檢體,送昆陽實驗室驗出7位諾羅病毒陽性反應,始發覺係鮮大師公司供餐所致。
因認被告2人涉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觸犯同法第49條第4項之過失加工有毒或有害人體健康物質罪嫌(事實上如構成犯罪,應係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4項、第2項之過失違反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第15條第1項第4款之致危害人體健康罪嫌)及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嫌。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申言之,犯罪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作為裁判基礎(最高法院40年台上字第86號判例意旨參照);
且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而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為被告無罪之判決(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
再者,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仍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
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128號判例意旨參照)。
三、檢察官認被告2人涉有前揭罪嫌,主要係以下列證據,作為論據:
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諾羅病毒疾病介紹及Q&A。
⒉2021年東港高/國中學生集體食品中毒事件流行病學調查報告。
⒊屏東縣衛生局111年4月29日屏衛食藥字第11131469300號函。
⒋屏東縣立東港高中109學年度學校午餐「外訂桶餐」採購契約書。
⒌告訴人陳○楀、林○瑜、方○文、方○裕、廖○、劉○廷指訴及證述。
⒍證人庚○○、辛○○、吳俞霈、癸○○、乙○○、丙○○、戊○○、張○耀、林○欣、許○綺、林○羽、鄭○欣、陳○蓉證述。
⒎屏東縣政府衛生局食品中毒事件調查簡速報告單、110年3月11日、12日安泰醫院、輔英醫院就診學生名冊、東港高中通報腹瀉群聚實地訪查結果報告、110年3月12日屏東縣政府衛生局稽查工作紀錄。
⒏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中毒調查實務班手冊(食品中毒病因物質及原因食品判明標準)。
⒐110年東港高中腹瀉群聚檢驗結果一覽表、群聚事件通報報告單(採集糞便昆陽實驗室檢驗結果)。
⒑臺灣腹瀉群聚之非例行性病原感染概況研究(疫情報導2020年9月22日第36卷第18期)。
⒒澳洲政府健康及老化部門就諾羅病毒或可疑病毒腸胃炎感染流行公衛管理準則(2010年4月)。
⒓輔英醫院、東港安泰醫院、屏東基督教醫院、枋寮醫院、高雄長庚醫院、高雄市立小港醫院、建佑醫院、鄭耳鼻喉科、蔡清鄉診所、蔡明峻診所、德鴻診所、江逸詩診所、胡家醫診所、楊樂濱診所、黃宗信診所、陳柏蒼診所、侯友益診所、安欣聯合診所、東霖耳鼻喉科診所、李澤診所、蔡仲凡診所、趙致成診所、嘉恩診所、陽洋診所、楷和診所、慈仁診所、陳琪銘診所、張憲爵診所、林瑛豐診所、佳和診所、李診所(萬丹)、李安迪診所、宋耳鼻喉科診所、新仁愛診所病歷。
⒔鮮大師公司過去歷年疑似重大違規資料(屏東縣立東港高中簽呈、中毒事件簡速通報單、個案訪問表、106年疑似腹瀉群聚事件報告單、監測表、檢測報告)。
⒕屏東縣政府衛生局就鮮大師公司107年5月2日疑似食品中毒處理情形資料(食品檢驗報告書、107群聚事件監測表、防疫檢驗結果報告單、病歷)。
⒖被告甲○○、己○○供述。
四、訊據被告甲○○、己○○2人均堅決否認有何前揭公訴意旨所指之犯行,被告甲○○辯稱:鮮大師公司是衛生福利部HACCP認證的公司,我與己○○都有認證執照,我的食品接受衛生局檢驗沒有問題,我的人員受檢驗也沒有病毒,如何感染別人,我認為我們的東西沒有問題,其他學校人吃了都沒有怎麼樣,會造成這樣我覺得莫名其妙,我認為根本不是我們造成的等語(見本院卷2第203頁),被告己○○則辯稱:案發當天我從市場回來,也是在鮮大師公司的辦公室,那天我們有各個學校供應午餐,其他學校都沒有諾羅病毒的案例,同樣的食材,為何會有東港高中的事件,其他地方都沒有,我不知道為何會發生這種事情等語(見本院卷2第203頁);
被告2人之辯護人則為被告2人辯稱略以:㈠本件經調查結果,看起來目前也不知道諾羅病毒如何來。
㈡證人庚○○證述,他是當時學校管午餐業務的人,當時衛生局叫他們做問卷,他稱忘記學校如何篩選問卷對象,詢問這次諾羅病毒群聚感染是誰開始認定營養午餐出現問題,他說是校長猜測鮮大師這邊,可證東港高中校長在系爭感染事件根本未經專家檢驗,出具任何正式調查報告之前,即逕認系爭感染事件是營養午餐所致。
㈢證人辛○○證稱衛生局來只有採驗鮮大師,詢問為何不送天青合,他回答不是我們不送,是來就針對鮮大師。
對於為何衛生局只有來採檢鮮大師,這無疑是先射箭再畫靶,對於是否符合正常程序,我們認為是有疑慮的。
㈣另證人壬○○其所製作之調查被告,衛生局112年3月29日函復,並未檢附當時壬○○協助調查之相關資料、目的及函文等資料,迄仍未見任何公文之資料佐證究係屏東縣衛生局正式委託或其任職衛生局之學生私人委託,其程序上適法性已有疑義。
且其調查報告所憑分析資料,衛生局居然僅提供東港高中110年3月11日只吃鮮大師午餐並有發病者的問卷,要求證人壬○○分析,卻排除其他應一併參考的數據,調查偏頗且欠缺客觀公正依據。
調查報告也沒有接觸感染的調查,報告也將沒有吃卻發病的人排除掉,諾羅病毒只要很少量就可以發病的,至於從哪裡發病,壬○○也不知道,所以他並不能排除接觸感染,如果還有其他可能性,就不能單一認為本件就是被告2人所造成,在證據資料上,依證人壬○○說詞,其實環境污染及接觸傳染可能性似乎更高,因為一般人會使用馬桶、洗手台,相關人員會去碰觸的地方,空間只需要幾隻諾羅病毒,就可以構成感染,有可能共用廁所、洗手台,正巧他們剛好一起吃飯,鮮大師就成了眾矢之的。
衛生局問卷,從相關調查其他七所學校營養午餐資料,其他資料也有吃到橘子、白木耳、甜湯,那兩類是證人壬○○說可能是食物中毒的原因,既然食物是同時採購,也有其他學校吃到這些食品,但並無人感染,我們認為吃到食物並不是主要原因,而是環境才是主要原因,對照發病時間,有兩個學生發病時間,附表編號192號,他還沒有吃午餐就有發病,另一個編號290號是凌晨兩點發病,加上兩位老師癸○○、乙○○,他們也沒有吃到午餐就發病了,很有可能接觸到環境的諾羅病毒,但問卷均將這些人排除掉,這些能否作為認定被告有罪的依據。
另衛生局至鮮大師公司現場稽查,也未檢驗出細菌、病毒,有可能被污染的地方就是東港高中等語(見本院卷2第205、206頁)五、檢察官所提上開事證,並不足以證明被告2人有前揭犯行,茲分述如下:
㈠東港高中109學年度學校午餐供應係由鮮大師公司承攬,而被告甲○○係鮮大師公司之總經理,且為現場實際負責人,負責廚務工作、人員管理、對外諮詢、視察、用餐情況、產物管理,被告己○○則係鮮大師公司之負責人及衛生管理員,並負責該公司食材採買,嗣於110年3月11日,東港高中除如附表編號192、290所示之學生外,其餘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學生、老師於中午用餐過後,即發生其餘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病症之事實,業據證人即告訴人陳○楀、林○瑜、方○文、方○裕、廖○、劉○廷、證人即被害人張○耀、林○欣、許○綺、鄭○欣、陳○榕(姓名、年籍資料均詳卷)、證人即老師吳俞霈、戊○○於偵訊時、證人即老師庚○○、辛○○於調詢、偵訊及本院審理時、證人即老師癸○○、乙○○、溫文福於偵訊及本院審理時分別證述明確(見他2367卷第85至89、99侄101、209至213頁、他831卷第209至213、215至218、340至344、404至407、425、426、541、542頁、偵7189卷第180至183、259至261、本院卷2第16至35、47至53頁),並有鮮大師食品有限公司之基本資料、班級學生名冊、110年東港高中腹瀉群聚檢驗監測表、屏東縣立東港高中109學年度學校午餐「外訂桶餐」採購契約書、輔英醫院、東港安泰醫院、屏東基督教醫院、枋寮醫院、高雄長庚醫院、高雄市立小港醫院、建佑醫院、鄭耳鼻喉科、蔡清鄉診所、蔡明峻診所、德鴻診所、江逸詩診所、胡家醫診所、楊樂濱診所、黃宗信診所、陳柏蒼診所、侯友益診所、安欣聯合診所、東霖耳鼻喉科診所、李澤診所、蔡仲凡診所、趙致成診所、嘉恩診所、陽洋診所、楷和診所、慈仁診所、陳琪銘診所、張憲爵診所、林瑛豐診所、佳和診所、李診所(萬丹)、李安迪診所、宋耳鼻喉科診所、新仁愛診所病歷等件附卷可稽(見他831卷第45頁、偵7189卷第65至91、231至254頁、契約卷、病歷卷),且為被告2人所不爭執(見本院卷1第180頁)。是以,上開事實堪以認定。
㈡再者,屏東縣衛生局於接獲通報後,經轄區衛生所協助醫院急診室採集東港高中學生黃○恩、郭○愷、周○暐、孔○焜、陳○婷、賴○君、林○廷、李○祐(姓名、年籍資料均詳卷)等人之糞便檢體,送請昆陽實驗室檢驗結果,除李○祐之糞便檢體未檢出諾羅病毒外,其餘均檢出諾羅病毒一情,則有屏東縣衛生局111年4月29日屏衛食藥字第11131469300號函及所附群聚事件通報報告單等件在卷可參(見偵7189卷第205、213至230頁)。
而感染諾羅病毒引起腸胃炎之主要症狀係水瀉和嘔吐,也可能會有頭痛、發燒、腹部痙攣、 胃痛、噁心
、肌肉酸痛等症狀,則有屏東縣衛生局110年4月27日屏衛食藥字第11031361200號函所附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疾病有關諾羅病毒介紹各1份附卷可稽(見他831卷第139、185、186頁),佐以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學生、老師(除編號192、290所示之學生除外)大部分確有嘔吐、腹瀉、噁心、腹痛等症狀,業經本院認定前,則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學生、老師(除編號192、290所示之學生除外)所產生之前揭病症,確為諾羅病毒群聚感染所導致,亦堪以認定。
㈢惟厥應進一步審究者,即被告2人是否有公訴意旨所指前揭犯行,經查:
⒈本案諾羅病毒群聚感染是否為食用鮮大師公司所提供之午餐而導致仍屬有疑:
⑴諾羅病毒能在環境中存活數日,少數病毒量即可致病,具有高度傳播力,主要透過糞口途徑傳播(例如:食用受病毒汙染的食品或水),但與病人直接或間接接觸或吸入病人嘔吐物所產生的飛沫也可能造成感染,潛伏期一般為24至48小時,業經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函覆本院明確,有該署111年8月30日疾管防字第1110063798號函1份在卷足稽(見本院卷1第225頁),並有前揭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疾病有關諾羅病毒介紹附卷可參(見他831卷第185頁),參以證人即2021年東港高/國中學生集體食品中毒事件流行病學調查報告之撰寫人壬○○於本院審理時證稱:「諾羅有一個特性,吃到後發病,食品中毒要快速處理,2、3天過後,上廁所用手摸盥洗台時就變接觸傳染,所以有些人沒吃也發病,就是摸到這些東西造成接觸傳染」、「諾羅病毒跟細菌不一樣,很少量就可以致病,細菌要繁殖到大量才致病,在哪裡發生我不敢確定」、「學校的飲水機、洗手台、廁所,客觀上有可能存在諾羅病毒,廁所環境可能有,馬桶一沖到處噴,汙染性很高」等語(見本院卷2第39、43頁),可知諾羅病毒之感染來源並非只有食用受諾羅病毒汙染的食物一途,是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學生、老師(除編號192、290所示之學生除外)感染諾羅病毒雖有可能係食用鮮大師公司所提供之午餐所致,但並無法排除其他途徑感染之可能,應堪認定。
⑵況且,鮮大師公司當日午餐所提供之白米飯、古早味肉燥、蝦米高麗菜、炒青江菜、枸杞銀耳湯、蕃茄炒蛋、三色玉米粒、豆干丁(含菇)、酸菜素鴨、白木耳甜湯(起訴書記載為白木耳甜點)等餐點(橘子並未送驗)雖於110年3月12日經屏東縣政府衛生局採樣送驗,惟並無諾羅病毒之檢驗結果,且上開餐點中病原性大腸桿菌、沙門氏桿菌、腸炎弧菌、仙人掌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檢驗之結果均呈陰性,食品中金黃色葡萄球菌腸毒素則均未檢出,有屏東縣政府衛生局食品中毒事件調查簡速報告單、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速報單等件在卷可參(見他831卷第5、6、21、22頁),並無證據證明確有公訴意旨所指上開餐點遭諾羅病毒污染之情事。
雖「因為食物檢體多樣且複雜,從食物檢體中偵測諾羅病毒非常困難,囿於檢驗技術,目前僅能就貝類、飲用水及蔬果進行檢驗」,有屏東縣政府衛生局110年6月23日屏衛食藥字第11032091000號函及所附食品中毒病因物質及原因食品判明標準等件附卷可參(見他831卷第293至298頁),惟無論如何,前揭檢驗結果既無法證明上開餐點確已受諾羅病毒感染,則公訴意旨所指上開餐點有遭諾羅病毒污染情形,依現存證據,顯然無法逕予認定,亦堪以認定。
⑶再者,屏東縣萬巒鄉佳佐國民小學、屏東縣崁頂鄉崁頂國民小學、屏東縣立東新國民中學、屏東縣南州鄉南州國民小學、屏東縣立鹽埔國民中學師生於000年0月00日食用鮮大師公司提供食材烹煮之營養午餐,屏東縣新園鄉烏龍國民小學、屏東縣林邊鄉仁和國民小學於110年3月11日食用鮮大師公司提供食材並派員駐校烹飪之營養午餐後,均未發生諾羅病毒感染事件,分別有屏東縣萬巒鄉佳佐國民小學111年9月1日屏佳總字第1110003270號函及所附工作日誌、屏東縣新園鄉烏龍國民小學111年8月25日屏烏國人字第1110003507號函及所附出貨單、屏東縣林邊鄉仁和國民小學111年8月25日總字第1110003635號函、屏東縣崁頂鄉崁頂國民小學111年9月1日屏崁國總字第1110003300號函及所附菜單、工作日誌、屏東縣立東新國民中學111年8月30日屏新中營字第1110004016號函及所附菜單、工作日誌、屏東縣南州鄉南州國民小學111年9月5日屏南國小(總)字第1110000209號及所附出貨單、工作日誌、通報清單、屏東縣立鹽埔國民中學111年10月19日屏鹽中總字第1110004807號函及所附通報清單、工作日誌、出貨單、菜單等件在卷可參(見本院卷1第229至263、267至275頁),而觀諸屏東縣萬巒鄉佳佐國民小學當日之餐點有白米飯、古早味肉燥、高麗菜、炒青江菜、枸杞銀耳湯,屏東縣新園鄉烏龍國民小學當日之餐點有絞肉、高麗菜、玉米粒,屏東縣林邊鄉仁和國民小學當日之餐點有白米飯、古早味肉燥、高麗菜、青江菜、枸杞銀耳湯,屏東縣崁頂鄉崁頂國民小學當日之餐點有高麗菜,屏東縣立東新國民中學當日之餐點有白米飯、高麗菜、枸杞銀耳湯、酸菜素鴨,屏東縣南州鄉南州國民小學當日之餐點有高麗菜、玉米粒,屏東縣立鹽埔國民中學當日之餐點有白米飯、古早味肉燥、高麗菜、青江菜、銀耳湯(枸杞),與東港高中所食用之午餐均屬相同,則在上開學校於食用前揭餐點後均無發生諾羅病毒感染事件之情況下,東港高中師生於當日所食用鮮大師公司以相同食材所烹煮之上開餐點是否確如公訴意所指已遭諾羅病毒污染,自非無疑。
⑷此外,屏東縣政府衛生局於110年3月12日經採集鮮大師公司烹煮東港高中前揭午餐之蒸煮鍋拭子、蒸煮鍋(水龍頭)拭子、菜杓拭子、湯桶拭子、菜桶拭子、配膳台拭子(菜鏟拭子記載「檢驗中」)送驗,亦均無諾羅病毒之檢驗結果,其中病原性大腸桿菌、沙門氏桿菌、腸炎弧菌、仙人掌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檢驗之結果亦均呈現陰性,食品中金黃色葡萄球菌腸毒素則均未檢出,有前揭屏東縣政府衛生局食品中毒事件調查簡速報告單、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速報單等在卷可參(見他831卷第5、6、21頁)。
且屏東縣政府衛生局派員於110年3月12日9時50分許,前往鮮大師公司位於屏東縣○○鄉○○村○○路00○00號營業場所稽查,結果為自來水給水、廚房清潔、廁所專用、排水系統完善,無蒼蠅、蟑螂、老鼠,且從業人員健康情形良好,現場環境尚符合GHP(食品良好衛生規範規範準則)等情,則有屏東縣政府衛生局稽查工作紀錄1份在卷可稽(見他831卷第39頁)。
另於110年3月13日經屏東縣政府衛生局轄區衛生所採集鮮大師公司3位廚工之糞便檢體,送請昆陽實驗室檢驗結果,均未檢出諾羅病毒一事,則有前揭屏東縣衛生局111年4月29日屏衛食藥字第11131469300號函及所附群聚事件通報報告單等件在卷可參(見偵7189卷第205至212頁)。
準此,依上開檢驗及稽查結果,益加可認本案諾羅病毒群聚感染是否為食用鮮大師公司所提供之午餐所致,更非無疑。
⑸雖2021年東港高/國中學生集體食品中毒事件流行病學調查報告之結論為:葷食部分最後判定橘子為原因食品,素食部分判定白木耳甜湯(起訴書記載為白木耳甜點)為原因食品,有前揭調查報告附卷可稽(見他831卷第167至183頁),惟「白木耳甜湯」於110年3月12日經採樣送驗,並無諾羅病毒之檢驗結果,且病原性大腸桿菌、沙門氏桿菌、腸炎弧菌、仙人掌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檢驗之結果均呈陰性,食品中金黃色葡萄球菌腸毒素則未檢出,前已敘及,而「橘子」則因未採樣送驗,無相關檢驗結果,卷內亦無「橘子」有遭諾羅病毒汙染之相關證據,則前揭調查報告之結論與事實是否相符,已非無疑。
況依前揭調查報告所載,該調查報告係選取食用鮮大師公司3月11日葷素食團繕午餐的班級學生做為調查對象,足見該報告係已認定本案諾羅病毒群聚感染即為食用鮮大師公司所提供之午餐為所致,且依該報告內容所載,其所用之調查方法係以學生填載之問卷調查進行統計分析而為,非以確定或科學之檢驗結果為其認定之依據,此亦可參證人壬○○於本院審理時證稱:「葷食、素食都有分析調查,用統計的分析方法,問卷設計第一個是有沒有吃3月11日的午餐,菜色都是鮮大師的,所以問卷第一點是3月11日有吃鮮大師的,然後吃到發病的潛伏期要是正數,不能在吃之前就發現發病,不然就要排除問卷,然後是國中高中生都有,會希望食品中毒跟學生的年齡、性別相關,其中性別沒有相關但年齡有相關,所以結果是有調整過年齡,因為年紀從國一到高三,對食品的受度有不同的影響,越小年紀的話食品中毒的影響較大,年紀大的影響較小,因為過去可能感染過有抵抗力,報告結果是菜色跟食品中毒相關,不受到年齡等其他因素影響」、「我並沒有檢驗檢體有沒有諾羅病毒」、「 採檢是衛生局食藥科的職責,這是根據食藥署送檢的
結果」、「我的統計報告只針對吃過當日午餐並發病的統計」、「問卷資料是衛生局提供的,提供鮮大師的資料」、「提供我的是調查鮮大師的問卷結果,我是針對這個問卷調查的結果做分析」等語(見本院卷2第37、38、40),即可見其明。
是以,前揭流行病學調查報告既已先認定本次諾羅病毒群聚感染即為食用鮮大師公司所提供之午餐所致,且其所用之調查方法並非依據確切之檢驗結果,而係以統計分析而為,則該調查報告是否客觀及正確而得採為被告2人確有涉犯公訴意所指前揭犯行之證據,當非無疑。
⑹另證人壬○○固於本院審理時證稱:「諾羅病毒的感染途徑,一個是共同感染也就是吃喝,不同大樓、樓層、教室同時發生,這是食品中毒的特性,零零星星發生的話不會這麼多人同時發作,一個傳染跑的再快也沒辦法一下傳染這麼多人,接觸傳染一定很慢,累積到食品中毒這麼多人的機會非常低,只有吃一來源的才會同時一起發病,就叫共同感染,我們調查是著重在大量的。
接觸傳染不會大量快速發病」等語(見本院卷2第43、44頁)。
惟國、高中學生至遲應於上午8時許前後到校,而此時間距離中午吃飯時間至少尚有3、4小時,此乃眾所週知之事,且國、高中學生於下課後,會乖乖留在教室而不出去上廁所或與他人互動者應屬少數,是在如此非短之時間接觸下,透過前揭所述除食用受病毒汙染的食品以外之傳染途徑,是否無法造成本案之諾羅病毒群聚感染,自非無疑。
故證人壬○○並未考量如附表所示之師生可能接觸之時間及其他可能感染之途徑而為前揭所證,自難採為不利被告2人認定之依據。
⒉縱本案諾羅病毒群聚感染是食用鮮大師公司所提供之午餐所造成,但何以午餐會感染諾羅病毒,原因仍屬不明,且被告2人難認有何過失:
⑴鮮大師公司當日提供相同食材給其他國小、國中所烹飪之午餐,並未有發生諾羅病毒感染之情,且鮮大師公司烹煮東港高中午餐之相關器皿以及當日之3位廚工經檢驗均無法證明有污染到諾羅病毒,另鮮大師公司烹煮前開午餐之場所係符合GHP等情,均業如前述,衡情若鮮大師公司所烹煮之午餐確有遭諾羅病毒污染一情,原因自屬不明,是否即可將之歸責於鮮大師公司,而認被告2人即有過失,自尚屬率斷。
⑵再者,公訴意旨固認被告2人應注意提供之午餐或使用之器皿,不得染有病原性生物,或經流行病學調查認定屬造成食品中毒之病因,亦應注意督促從業人員恪遵上開規定,竟疏未注意,因食材採買、烹煮、裝運等過程及人員環境衛生維護不周而造成本案諾羅病毒群聚感染事件云云。惟如前述,
鮮大師公司所提供給東港高中之午餐縱遭諾羅病毒污染,原因既屬不明,則在鮮大師公司所提供之食材、烹煮之環境及廚房人員均無法證明有受諾羅病毒群聚感染之情形下,實難認被告2人有何應注意而未能注意之情事,當不能以本案有發生諾羅病毒群聚感染之結果,即遽認被告2人有公訴意旨所指前揭犯行,其理亦屬甚明。
六、綜上所述,本件依檢察官所提各項證據,尚不足以證明被告2人確有上開過失加工有毒或有害人體健康物質及過失傷害之犯罪事實,猶未到達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自不能遽認被告2人確有被訴之犯行。
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證明其等確有檢察官所指犯行,揆諸首揭法律規定與說明,既無足夠證據確信公訴意旨之指訴為真實,不能證明被告2人犯罪,自應為其等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件經檢察官劉俊儀偵查起訴,由檢察官潘國威、黃郁如到庭實行公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6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宗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
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6 日
書記官 邱淑婷
附表(參考屏東縣110屏東縣東港高中*群聚事件編號:0000000腹瀉群聚監測表。未成年人部分姓名均詳卷)
編號 班級 姓名 發病時日 嘔吐(次) 腹瀉(次) 噁心 腹痛 發燒(度) 其他 醫療診所 病歷 1 802 王○貴 3/126:00 5 4 ✓ 東霖耳鼻喉科 ✓ 2 802 吳○寬 3/1119:00 8 7 ✓ ✓ 38.7 林瑛豐診所 ✓ 3 802 阮○彥 3/125:30 2 ✓ ✓ 蔡仲凡診所 ✓ 4 802 林○泰 3/1212:00 1 ✓ ✓ 輔英醫院 ✓ 5 802 洪○智 3/1120:00 2 1 ✓ ✓ 37.8 輔英醫院 ✓ 6 802 黃○友 3/1123:00 4 5 ✓ ✓ 頭痛 輔英醫院 ✓ 7 802 鍾○程 3/121:00 1 1 ✓ ✓ 輔英醫院 ✓ 8 802 林○蓁 3/120:35 6 6 ✓ ✓ 輔英醫院 ✓ 9 802 林○羽 3/1211:00 38.5 安泰醫院 ✓流行性感冒A、B型病毒抗原均陰性 10 802 林○靜 3/123:00 3 ✓ ✓ 侯友益診所 ✓ 11 802 潘○彤 3/125:00 10 7 ✓ ✓ 38.6 枋寮醫院 ✓ 12 803 蕭○晏 3/122:00 3 1 黃宗信診所 ✓ 13 803 周○暐 3/1119:00 ✓ ✓ 輔英醫院 ✓ 14 803 郭○哲 3/1219:00 2 15 803 陳○彥 3/123:00 ✓ 3 ✓ ✓ 38 新仁愛診所 ✓ 16 803 張○哲 3/1223:00 ✓ 安泰醫院(住院4日) ✓ 17 803 黃○銘 3/1213:00 1 4 ✓ ✓ 李澤診所 ✓ 18 803 洪○妡 3/126:00 ✓ ✓ 19 803 余○嫻 3/1613:00 2 ✓ 頭痛 20 803 周○停 3/1122:00 4 ✓ 38.7 輔英醫院 ✓ 21 803 蔡○萱 3/122:30 3 ✓ ✓ 37.6 安泰醫院 ✓ 22 803 黃○涵 3/126:00 3 ✓ ✓ 37.7 輔英醫院 ✓ 23 803 陳○維 3/1120:00 5 4 ✓ ✓ 38.3 林瑛豐診所 ✓ 24 804 鄧○宏 3/1120:00 ✓ 5 ✓ 輔英醫院 ✓ 25 804 陳○碩 3/124:00 1 ✓ 26 804 黃○祥 3/1217:30 ✓ 4 ✓ ✓ 37.9 安欣診所 ✓ 27 804 蔡○凰 3/129:30 ✓ 輔英醫院 ✓ 28 804 陳○諺 3/123:00 5 ✓ 李澤診所 ✓ 29 804 郭○勳 3/1119:00 2 ✓ ✓ 李澤診所 ✓ 30 804 莊○斌 3/129:00 ✓ ✓ 蔡清鄉診所 ✓ 31 804 陳○穎 3/143:00 1 0 32 804 李○馨 3/127:00 2 ✓ 37.7 輔英醫院 ✓ 33 804 蘇○晴 3/1120:30 2 ✓ 輔英醫院 ✓ 34 805 王○允 3/127:10 ✓ ✓ 黃宗信診所 ✓ 35 805 陳○懋 3/126:30 2 2 ✓ 林瑛豐診所 ✓ 36 805 黃○元 3/121:00 6 3 蔡仲凡診所 ✓ 37 805 林○安 3/122:00 2 1 ✓ 輔英醫院 ✓ 38 805 陳○璇 3/1123:00 1 2 ✓ ✓ 輔英醫院 ✓ 39 805 陳○羽 3/1211:00 ✓ ✓ 37.7 輔英醫院 ✓ 40 805 郭○庭(郭○蓁) 3/126:30 2 ✓ ✓ 37.5 輔英醫院 ✓ 41 805 林○宇 3/121:00 2 ✓ ✓ 38 輔英醫院 ✓ 42 805 許○榛 3/126:00 2 ✓ 43 805 王○琳 3/127:00 1 ✓ ✓ 輔英醫院 ✓ 44 805 史○綺 3/122:00 10 2 ✓ ✓ 輔英醫院 ✓ 45 805 黃○霈 3/122:00 8 ✓ ✓ 40 輔英醫院 ✓ 46 805 陳○綺 3/1123:00 10 ✓ 輔英醫院 ✓ 47 805 張○婷 3/121:00 1 ✓ ✓ 張憲爵診所 ✓ 48 806 林○桀 3/122:20 1 1 ✓ 蔡仲凡診所 ✓ 49 806 許○愷 3/1115:00 5 7 ✓ ✓ 39 輔英醫院 ✓ 50 806 吳○寬 3/120:40 8 5 ✓ ✓ 38.3 輔英醫院 ✓ 51 806 陳○升 3/130:30 1 1 ✓ ✓ 輔英醫院 ✓ 52 806 顏○安 3/123:00 8 ✓ 輔英醫院 ✓ 53 806 楊○丞 3/12(住院) 輔英醫院 ✓ 54 806 倪○芯 3/1211:30 2 ✓ 55 806 林○書 3/126:00 ✓ ✓ 楊樂濱診所 ✓ 56 806 黃○芸 3/124:00 1 ✓ ✓ 蔡仲凡診所 ✓ 57 806 蔡○芸 3/1119:00 9 10 ✓ ✓ 39.6 輔英醫院 ✓ 58 806 曾○蘋 3/126:00 4 ✓ ✓ 輔英醫院 ✓ 59 806 林○姮 3/126:00 2 ✓? ✓ 安泰醫院 ✓ 60 806 陳○萍 3/1210:00 ✓ 61 806 林○玟 3/122:00 5 2 ✓ ✓ ✓ 輔英醫院 ✓ 62 806 黃○珺 3/1122:00 10 4 ✓ ✓ 輔英醫院 ✓ 63 807 方○中 3/1116:50 2 ✓ 38.5 蔡仲凡診所 ✓ 64 807 潘○承 3/122:00 ✓ 4 39.2 東霖耳鼻喉科 ✓ 65 807 張○耀 3/140:00 1 ✓ 66 807 張○瑜 3/1116:00 5 5 ✓ ✓ 38.5 黃宗信診所 ✓ 67 807 洪○涵 3/1120:00 3 ✓ ✓ 68 807 謝○臻 3/127:00 2 ✓ ✓ 38 輔英醫院 ✓ 69 807 蔡○妤 3/1116:10 3 2 ✓ ✓ 林瑛豐診所 ✓ 70 807 張○文 3/126:30 3 4 ✓ ✓ 輔英醫院 ✓ 71 807 黃○宜 3/128:00 2 4 ✓ 72 807 鄭○宜 3/128:30 15 7 ✓ ✓ 38.2 安泰醫院 ✓ 73 808 高○茗 3/1117:00 2 嘉恩診所 ✓ 74 808 林○憲 3/1118:00 6 2 林瑛豐診所 ✓ 75 808 蘇○詰 3/120:00 3 新仁愛診所 ✓ 76 808 陳○忠 3/124:00 ✓ 2 ✓ ✓ 輔英醫院 ✓ 77 808 黃○維 3/1312:00 5 5 ✓ ✓ 輔英醫院 ✓ 78 808 林○憓 3/1211:00 ✓ ✓ 輔英醫院 ✓ 79 808 劉○妘 3/1210:00 1 ✓ 宋耳鼻喉科(無) 堅持就醫 80 808 鄭○欣 3/1217:10 5 3 ✓ 黃宗信診所 ✓ 81 808 譚○惠 3/1313:00 3 2 ✓ ✓ 李安迪診所 ✓ 82 808 吳○蓁 3/11(住院) ✓ 輔英醫院 ✓ 83 808 方○尹 3/1312:00 5 ✓ 84 810 詹○翔 3/126:00 3 5 ✓ ✓ 38 侯友益診所 ✓ 85 810 韋○宇 3/1120:00 1 1 ✓ ✓ 38 安泰醫院 ✓ 86 810 林○叡 3/1119:00 ✓ 8 ✓ ✓ 87 810 余○驛 3/1120:00 2 ✓ ✓ 輔英醫院 ✓ 88 810 陳○廷 3/1210:00 ✓ 2 ✓ 全身酸痛無力 吳德鴻診所 ✓ 89 810 李○宗 3/128:00 ✓ 想拉拉不出來 輔英醫院 ✓ 90 810 王○丞 3/120:00 4 7 ✓ ✓ 37.5 楷和診所 ✓ 91 810 陳○睿 3/1123:00 10 5 ✓ ✓ 38 林瑛豐、吳德鴻診所 ✓✓ 92 810 伍○畯 3/128:25 4 3 ✓ ✓ 39 輔英醫院 ✓ 93 810 黃○仁 3/126:00 2 5 ✓ ✓ 94 810 蔡○玥 3/120:00 ✓ ✓ ✓ 江逸詩診所 ✓ 95 810 潘○妤 3/1216:00 ✓ 想吐吐不出來 96 810 陳○楀 3/1114:00 ✓ ✓ ✓ 想拉拉不出來 輔英醫院 ✓ 97 810 蔡○瑜 3/1119:20 ✓ 2 ✓ ✓ 輔英醫院 ✓ 98 810 林○瑜 3/1123:30 7 ✓ ✓ 輔英醫院 ✓ 99 810 李○儀 3/129:30 2 ✓ ✓ 輔英醫院 ✓ 100 810 許○蘋 3/1211:00 ✓ 頭暈 101 810 黃○瑜 3/121:00 3 ✓ ✓ 林瑛豐診所 ✓ 102 810 徐○岑 3/1114:00 3 2 ✓ ✓ ✓ 輔英醫院 ✓ 103 810 張○琪 3/1117:00 2 4 ✓ 流鼻水 輔英醫院 ✓ 104 810 陳○衫 3/126:00 ✓ 4 ✓ ✓ 趙致成診所 ✓ 105 811 吳○忠 3/1118:00 3 ✓ ✓ 輔英醫院 ✓ 106 811 邱○凱 3/1119:00 2 107 811 嚴○傑 3/1119:00 1 想拉拉不出來 蔡仲凡診所 ✓ 108 811 方○茵 3/126:45 ✓ ✓ 38.8 想拉拉不出來 輔英醫院 ✓ 109 811 簡○姍 3/129:00 4 2 ✓ ✓ 輔英醫院 ✓ 110 811 潘○瑜 3/1121:00 3 ✓ ✓ 38.6 安泰醫院 ✓ 111 811 郭○銨 3/1118:00 7 6 ✓ ✓ 38 輔英醫院 ✓ 112 811 張○婷 3/1322:00 8 4 ✓ ✓ 39 輔英醫院 ✓ 113 811 蔡○宇 3/1214:00 12 ✓ ✓ 38.9 輔英醫院 ✓ 114 811 吳○菁 3/1120:00 ✓ ✓ 宋耳鼻喉科 ✓ 115 811 黃○菡 3/1117:30 2 ✓ ✓ 嘉恩診所 ✓ 116 811 朱○穎 3/126:30 2 ✓ ✓ 安欣診所 ✓ 117 813 伍○愷 3/1121:30 2 1 ✓ ✓ 38 枋寮醫院 ✓ 118 813 黃○展 3/1223:30 38.3 輔英醫院 ✓ 119 813 張○騰 3/126:30 1 ✓ 120 813 陳○恩 3/1122:00 5 6 ✓ ✓ 蔡仲凡診所 ✓ 121 813 簡○恩 3/1122:30 2 5 ✓ ✓ 輔英醫院 ✓ 122 813 陳○謙 3/1115:00 2 2 ✓ ✓ 蔡仲凡診所 ✓ 123 813 周○維 3/127:00 1 1 ✓ 124 813 黃○承 3/124:00 ✓ 1 ✓ 125 813 孫○傑 3/127:00 ✓ 4 ✓ 輔英醫院 ✓ 126 813 楊○勳 3/1120:00 3 1 ✓ ✓ 38 127 813 林○儀 3/122:00 5 2 四肢無力 蔡仲凡診所 ✓ 128 813 李○純 3/1121:00 3 5 輔英醫院 ✓ 129 813 許○涵 3/127:00 ✓ 四肢無力 130 813 曾○歆 3/123:00 2 3 ✓ ✓ 蔡仲凡診所 ✓ 131 813 陳○暄 3/123:00 ✓ ✓ 37.8 宋耳鼻喉科 ✓ 132 813 吳○倚 3/122:00 2 4 ✓ ✓ 38.5 四肢無力 輔英醫院 ✓ 133 813 鍾○蓁 3/125:00 ✓ 4 ✓ 134 813 洪○妤 3/1118:00 ✓ 4 ✓ ✓ 李澤診所 ✓ 135 813 藍○芳 3/1119:00 ✓ ✓ 安泰醫院 ✓ 136 813 劉○熏 3/1115:10 ✓ 3 ✓ ✓ 侯友益診所 ✓ 137 813 黃○𩏧 3/123:30 ✓ 6 ✓ ✓ 黃宗信診所 ✓ 138 813 張○柔 3/123:00 ✓ 2 ✓ ✓ 37.8 蔡仲凡診所 ✓ 139 814 張○瑜 3/125:30 ✓ 140 814 郭○愷 3/1123:20 2 2 ✓ ✓ 輔英醫院 ✓ 141 814 黃○傑 3/1118:00 1 3 ✓ 林瑛豐診所 ✓ 142 814 林○瑋 3/1118:30 3 ✓ ✓ 輔英醫院 ✓ 143 814 吳○勤 3/122:00 2 1 ✓ ✓ 李澤診所 ✓ 144 814 洪○僥 3/1121:20 ✓ 7 ✓ 輔英醫院 ✓ 145 814 吳○柔 3/1117:00 1 ✓ ✓ 輔英醫院 ✓ 146 814 張○瑜 3/1119:30 8 11 ✓ ✓ 安泰醫院 ✓ 147 814 蔡○妤 3/126:30 ✓ ✓ 輔英醫院 ✓ 148 814 林○欣 3/1317:00 2 149 814 曾○萱 3/129:00 2 ✓ ✓ 輔英醫院 ✓ 150 814 康○羚 3/1219:00 3 ✓ ✓ 輔英醫院 ✓ 151 814 許○瑜 3/127:30 2 ✓ ✓ 輔英醫院 ✓ 152 814 許○欣 3/128:30 ✓ 153 814 許○翎 3/129:30 2 ✓ 輔英醫院 ✓ 154 814 劉○妤 3/126:30 2 ✓ ✓ 輔英醫院 ✓ 155 814 陳○妤 3/128:00 1 2 ✓ ✓ 蔡仲凡診所 ✓ 156 814 邱○宏 3/1215:00 2 2 ✓ 157 815 許○偉 3/1120:00 1 ✓ 38 輔英醫院 ✓ 158 815 楊○竣 3/1121:00 2 37.5 蔡仲凡診所 ✓ 159 815 李○宇 3/1122:00 5 2 林瑛豐診所 ✓ 160 815 陳○婷 3/1121:00 6 3 ✓ ✓ 輔英醫院 ✓ 161 815 張○云 3/1216:30 1 3 輔英醫院 ✓ 162 815 蘇○樺 3/123:10 ✓ ✓ 輔英醫院 ✓ 163 815 伍○欣 3/1119:00 1 1 ✓ ✓ ✓ 輔英醫院 ✓ 164 815 趙○芸 3/129:00 5 3 ✓ 165 815 劉○芳 3/127:00 6 2 ✓ ✓ 輔英醫院 ✓ 166 815 吳○君 3/125:00 7 ✓ 167 815 周○沂 3/1219:20 ✓ 39.1 輔英醫院 ✓ 168 815 徐○儀 3/1223:10 ✓ 2 輔英醫院 ✓ 169 815 張○銨 3/1221:00 8 1 輔英醫院 ✓ 170 815 伏○妡 3/122:00 5 ✓ ✓ 東霖耳鼻喉科 ✓ 171 815 劉○蔓 3/1219:00 3 172 816 黃○翔 3/123:00 ✓ ✓ 輔英醫院 ✓ 173 816 許○恩 3/1121:00 ✓ 枋寮醫院 ✓ 174 816 李○家 3/122:00 4 ✓ ✓ ✓ 安泰醫院 ✓ 175 816 阮○勳 3/121:00 ✓ 輔英醫院 ✓ 176 816 李○彬 3/126:30 ✓ 輔英醫院 ✓ 177 816 黃○宏 3/1120:00 ✓ 輔英醫院 ✓ 178 816 林○祐 3/1118:00 ✓ ✓ 林瑛豐診所 ✓ 179 816 陳○豪 3/1120:00 ✓ 輔英醫院 ✓ 180 816 蘇○傑 3/126:30 ✓ 輔英醫院 181 816 周○蓉 3/1121:00 ✓ 輔英醫院 ✓ 182 816 洪○甄 3/1118:00 頭暈無力 輔英醫院 ✓ 183 816 劉○蓉 3/129:00 ✓ ✓ 輔英醫院 ✓ 184 816 許○嚖 3/1118:20 ✓ 38.5 輔英醫院 ✓ 185 816 陳○萱 3/129:00 ✓ ✓ ✓ ✓ 輔英醫院 ✓ 186 816 陳○妤(洪○妤) 3/1123:00 ✓ ✓ 輔英醫院 ✓ 187 816 李○宜 3/126:00 ✓ ✓ 黃宗信診所 ✓ 188 816 吳○融 3/1119:00 ✓ 蔡仲凡診所 ✓ 189 816 葉○汶 3/1215:00 ✓ 輔英醫院 ✓ 190 816 羅○榛 3/1123:00 ✓ ✓ 輔英醫院 ✓ 191 816 方○新 3/126:00 ✓ 輔英醫院 (堅稱就醫) 192 101 陳○迦 3/119:00 2 ✓ 40 輔英醫院 ✓ 193 101 林○任 3/123:00 10 3 ✓ ✓ 38.9 輔英醫院 ✓ 194 101 許○鈱 3/1210:00 ✓ 195 101 許○銓 3/123:00 3 ✓ 37.5 輔英醫院 ✓ 196 101 吳○宸 3/123:00 2 6 ✓ ✓ 張憲爵診所 ✓ 197 101 陳○丞 3/1118:00 3 ✓ 198 101 陳○祺 3/126:20 6 ✓ ✓ 38 199 101 蔡○哲 3/126:50 1 3 ✓ ✓ 安泰醫院 ✓ 200 101 李○祐 3/1220:00 2 ✓ ✓ 輔英醫院 ✓ 201 101 梁○順 3/1115:00 4 202 101 鄭○喬 3/157:00 2 2 ✓ ✓ 吳德鴻診所 ✓ 203 101 沈○伶 3/121:00 8 輔英醫院 ✓ 204 101 陳○華 3/128:30 ✓ ✓ 38.5 東霖耳鼻喉科 ✓ 205 101 蘇○瑩 3/1217:00 2 ✓ ✓ 輔英醫院 ✓ 206 102 林○廷 3/1216:00 ✓ 4 暈 輔英醫院 ✓ 207 102 許○平 3/1119:00 ✓ 2 頭暈 輔英醫院 ✓ 208 102 黃○博 3/125:30 ✓ 頭痛 209 102 鄭○華 3/124:20 2 頭疼 輔英醫院 ✓ 210 102 周○昌 3/125:30 ✓ 1 暈、頭痛 輔英醫院 ✓ 211 102 林○家 3/120:59 ✓ 4 暈、頭痛 宋耳鼻喉科 ✓ 212 102 鄭○富 3/121:30 ✓ 1 輔英醫院 ✓ 213 102 李○峰 3/127:00 1 ✓ 214 102 張○傑 3/1118:00 ✓ 8 暈、頭痛 輔英醫院 ✓ 215 102 陳○羲 3/120:10 ✓ 輔英醫院 ✓ 216 102 李○宣 3/123:00 3 1 ✓ 黃宗信診所 ✓ 217 102 林○潔 3/1219:00 1 218 102 蔡○淳 3/1123:00 ✓ 林瑛豐診所 ✓ 219 102 林○甄 3/120:00 2 蔡明峻診所 ✓ 220 103 陳○廷 3/1210:10 2 ✓ ✓ 37.7 輔英醫院 ✓ 221 103 陳○靖 3/1121:20 ✓ 1 ✓ 37.7 胡家醫診所 ✓ 222 103 陳○豪 3/1214:10 ✓ ✓ ✓ 223 103 洪○祐 3/1214:10 ✓ ✓ ✓ 224 103 蔡○霖 3/1120:30 ✓ 3 ✓ ✓ 蔡清鄉診所 ✓ 225 103 伍○容 3/1214:10 ✓ ✓ 輔英醫院 ✓ 226 103 吳○慈 3/1217:00 ✓ 2 ✓ ✓ 38.6 林瑛豐診所 ✓ 227 103 黃○榕 3/1122:20 ✓ 1 ✓ 38 頭痛 東霖耳鼻喉科 ✓ 228 103 郭○圻 3/127:25 ✓ ✓ ✓ 37.8 頭暈 嘉恩診所安泰醫院 安泰✓嘉恩✓ 229 103 黃○涵 3/1119:40 ✓ 4 ✓ ✓ 輔英醫院 ✓ 230 103 陳○臻 3/1123:40 ✓ ✓ 頭痛 輔英醫院林瑛豐診所 ✓✓ 231 104 葉○宏 3/1210:30 ✓ 4 38.6 頭痛 輔英醫院 ✓ 232 104 郭○佑 3/124:00 ✓ 1 ✓ 宋耳鼻喉科 ✓ 233 104 塗○崴 3/128:00 ✓ 陽洋診所 ✓ 234 104 方○凱 3/1123:00 ✓ ✓ ✓ 輔英醫院 ✓ 235 104 張○祥 3/1214:00 ✓ 236 104 張○恩 3/121:00 ✓ ✓ ✓ 輔英醫院 ✓ 237 104 林○文 3/124:00 ✓ 頭痛 蔡仲凡診所 ✓ 238 104 余○宏 3/1122:00 2 東霖耳鼻喉科 ✓ 239 104 張○翊 3/1212:00 ✓ 2 頭痛 240 104 張○友 3/1115:00 ✓ 3 ✓ 241 104 郭○語 3/125:00 ✓ 3 ✓ ✓ 輔英醫院 ✓ 242 104 陳○均 3/124:00 ✓ 1 ✓ 萬丹李診所 ✓ 243 104 林○頤 3/1117:00 ✓ 6 ✓ ✓ 輔英醫院 ✓ 244 104 陳○敏 3/128:00 3 東霖耳鼻喉科 ✓ 245 104 林○亘 3/1212:00 ✓ 246 104 許○真 3/1316:00 1 ✓ ✓ 247 104 蕭○宸 3/1119:00 ✓ 宋耳鼻喉科 ✓ 248 104 林○珮 3/1119:00 2 ✓ ✓ 249 105 伍○豪 3/1119:00 3 2 ✓ ✓ 輔英醫院 ✓ 250 105 郭○宏(郭○呈) 3/1311:00 1 ✓ ✓ 佳和診所輔英醫院 ✓✓ 251 105 陳○鳴 3/1216:00 2 3 1 輔英醫院 ✓ 252 105 李○辰 3/1212:00 2 1 ✓ 萬丹李診所 ✓ 253 105 李○婷 3/121:00 ✓ 1 1 ✓ 江逸詩診所 ✓ 254 105 蔡○妤 3/1119:00 2 255 105 周○鳳 3/1210:00 1 ✓ ✓ 38.1 輔英醫院 ✓ 256 105 周○枝 3/129:00 1 ✓ 宋耳鼻喉科 ✓ 257 105 許○綺 3/146:00 2 258 105 鄭○珊 3/121:00 4 4 輔英醫院 ✓ 259 105 陳○圻 3/1121:00 4 3 ✓ ✓ 屏東基督教醫院輔英醫院 屏基✓輔英✓ 260 106 葉○義 3/127:00 37.9 暈、頭痛 輔英醫院 ✓ 261 106 郭○銘 3/1119:30 ✓ ✓ ✓ 輔英醫院 ✓ 262 106 張○方 3/1118:00 2 4 ✓ 37.7 馬光中醫 263 106 郭○賢 3/1122:00 3 ✓ 264 106 伍○義 3/125:30 1 4 ✓ ✓ 38 輔英醫院 ✓ 265 106 陳○縉 3/1120:30 ✓ ✓ ✓ 37.9 輔英醫院 ✓ 266 106 伍○銨 3/1212:00 37.8 267 106 李○逸 3/122:30 1 4 ✓ 38.2 輔英醫院 ✓ 268 106 潘○立 3/1121:00 ✓ 4 ✓ ✓ 輔英醫院 ✓ 269 106 許○謚 3/1120:00 3 3 ✓ 輔英醫院 ✓ 270 106 蔡○元 3/127:00 2 ✓ 271 106 方○文 3/1122:00 ✓ 3 ✓ ✓ 輔英醫院 ✓ 272 106 許○愷(郭○愷) 3/136:00 2 ✓ 暈 輔英醫院 ✓3/11、3/12有吃營養午餐 273 106 黃○岑 3/1217:00 38.1 暈 輔英醫院 ✓ 274 106 李○禎 3/1123:00 ✓ ✓ 38 頭痛 275 106 謝○禎 3/138:00 2 ✓ ✓ 276 106 陳○蓮 3/126:00 2 ✓ ✓ 嘉恩診所 ✓ 277 106 簡○羽 3/122:00 ✓ 3 ✓ ✓ 新仁愛診所 ✓ 278 106 許○丰 3/1121:00 3 1 ✓ 37.9 輔英醫院 ✓ 279 107 李○祐 3/1118:30 1 2 ✓ ✓ 暈乾 健佑醫院 ✓ 280 107 紀○宏 3/1116:30 3 ✓ ✓ 食慾不振 輔英醫院 ✓ 281 107 許○緯 3/1119:00 10 7 ✓ ✓ 37.7 暈、食慾不振 張憲爵診所 ✓ 282 107 曾○ 3/129:00 3 6 ✓ 感冒? 283 107 盧○亦 3/1121:00 4 ✓ ✓ 暈、食慾不振 安泰醫院 ✓ 284 107 賴○彰 3/1121:30 7 ✓ ✓ 暈、食慾不振 輔英醫院 ✓ 285 107 徐○宣 3/1218:30 3 ✓ ✓ 暈、食慾不振 洪揚醫院(雲林斗六) ✓ 286 107 郭○瑩 3/123:30 1 1 ✓ 輔英醫院 ✓ 287 201 陳○亨 3/120:30 ✓ ✓ 四肢無力 288 201 周○安 3/138:00 3 289 201 周○翔 3/1217:20 3 ✓ 37.5 暈 慈仁診所 ✓ 290 201 陳○維 3/112:00 頭暈 291 201 黃○恩 3/1119:30 4 3 ✓ 38.1 輔英醫院 ✓ 292 201 黃○陵 3/1120:00 頭暈 293 201 田○怡 3/1215:00 3 38.5 頭暈 輔英醫院 ✓ 294 201 賴○君 3/1120:30 2 3 37.5 輔英醫院 ✓ 295 201 蔡○穎 3/1118:00 296 201 崔○瑩 3/1314:00 頭痛 297 201 林○齡 3/1120:00 1 頭暈 輔英醫院 ✓ 298 202 簡○樟 3/1123:00 10 ✓ ✓ 輔英醫院 ✓ 299 202 陳○丞 3/1117:00 5 1 ✓ ✓ 輔英醫院 ✓ 300 202 李○毅 3/1113:00 1 4 ✓ ✓ 輔英醫院 ✓ 301 202 王○証 3/120:30 7 2 ✓ ✓ 37.8 輔英醫院 ✓ 302 202 黃○萱 3/1310:00 3 303 202 陳○雯 3/1119:00 4 4 ✓ ✓ 頭暈 安泰醫院 ✓ 304 202 羅○淇(羅○琪) 3/1220:30 2 ✓ ✓ 輔英醫院 ✓ 305 202 陳○蓁 3/121:11 1 ✓ ✓ 38.4 輔英醫院 ✓ 306 202 翁○涵 3/1210:00 2 307 202 王○婕 3/1210:00 2 308 202 吳○秀 3/1310:00 309 202 蔣○芸 3/1320:00 310 202 謝○伃 3/1120:40 12~15 ✓ ✓ 38.4 輔英醫院 ✓ 311 202 洪○辰 3/120:30 6 ✓ ✓ 39 輔英醫院 ✓ 312 203 鄭○澤 3/1115:30 2 5 ✓ ✓ 輔英醫院 ✓ 313 203 蘇○賢 3/125:00 10 ✓ ✓ 輔英醫院 ✓ 314 203 周○諭 3/127:30 2 6 ✓ ✓ 輔英醫院 ✓ 315 203 孫○宏 3/1212:00 3 ✓ ✓ 輔英醫院 ✓ 316 203 李○榛 3/123:30 2 1 ✓ ✓ 輔英醫院 ✓ 317 203 黃○華 3/1121:00 3 4 ✓ ✓ 輔英醫院 ✓ 318 203 蔡○佳 3/1116:00 ✓ 頭痛 319 203 吳○薰 3/1216:30 4 ✓ ✓ 輔英醫院 ✓ 320 204 林○淳 3/120:10 38.5 頭暈、全身無力 安泰醫院 ✓ 321 204 陳○志 3/124:00 ✓ ✓ 輔英醫院 ✓ 322 204 陳○蒼 3/126:00 ✓ ✓ 李澤診所 ✓ 323 204 洪○ 3/1119:30 ✓ 38.2 頭痛 輔英醫院 ✓ 324 204 趙○頡(趙○頡) 3/1121:00 ✓ 39 輔英醫院 ✓ 325 205 方○裕 3/1121:00 10 3 ✓ ✓ 輔英醫院 ✓ 326 205 蘇○盛 3/1121:00 2 1 37.6 黃宗信診所 ✓ 327 205 葉○鴻 3/1120:00 4 1 輔英醫院 ✓ 328 205 徐○樺 3/1121:30 3 3 ✓ 頭暈 輔英醫院 ✓ 329 205 楊○威 3/1114:30 5 5 ✓ ✓ 輔英醫院 ✓ 330 205 陳○修 3/121:00 8 ✓ ✓ 37 頭暈、四肢無力 李澤診所 ✓ 331 205 方○加 3/1120:30 5 ✓ ✓ 輔英醫院 ✓ 332 205 蔡○男 3/1118:00 5 10 ✓ ✓ 37.5 頭暈 安泰醫院 ✓ 333 205 陳○秀 3/122:20 2 ✓ 38 安泰醫院 ✓ 334 205 蔡○荷 3/1120:20 2 ✓ ✓ 輔英醫院 ✓ 335 206 孔○仁 3/1120:00 2 1 38 暈、頭痛 輔英醫院 ✓ 336 206 張○瑞 3/1119:00 8 3 ✓ ✓ 暈、頭痛 安泰醫院 ✓ 337 206 吳○宇 3/1123:00 ✓ 4 ✓ ✓ 暈、肌肉酸痛 安泰醫院 ✓ 338 206 蘇○之 3/1123:00 ✓ 1 38 輔英醫院 ✓ 339 206 陳○丞 3/123:00 4 4 39.1 輔英醫院 ✓ 340 206 王○傑 3/124:00 2 341 206 張○睿 3/1117:00 2 342 206 黃○霖 3/120:00 1 5 ✓ ✓ 安泰醫院 ✓ 343 206 王○涵 3/1118:00 2 5 38.6 蔡仲凡診所 ✓ 344 206 黃○菲 3/1123:00 2 1 ✓ 安泰醫院 ✓ 345 206 高○琪 3/1314:00 1 4 ✓ 四肢無力 346 207 陳○楷(陳○楷) 3/127:30 1 1 ✓ ✓ 暈 輔英醫院 ✓ 347 207 蔡○哲 3/123:00 2 2 ✓ ✓ 輔英醫院 ✓ 348 207 鄭○廷 3/124:30 2 ✓ ✓ 暈、肌肉酸痛 輔英醫院 ✓ 349 207 顏○璋 3/126:10 2 ✓ ✓ 暈 新仁愛診所 ✓ 350 207 沈○怡 3/1119:00 4 ✓ 安泰醫院 ✓ 351 207 蔡○恩 3/1113:30 1 1 ✓ 東霖耳鼻喉科 ✓ 352 301 廖○ 3/120:00 ✓ 2 ✓ ✓ 安泰醫院 ✓ 353 301 薛○元 3/120:00 1 ✓ ✓ 輔英醫院 ✓ 354 301 楊○盛 3/1215:00 ✓ 355 301 洪○儀 3/1218:00 5 ✓ ✓ 38 輔英醫院 ✓ 356 301 陳○禎 3/1219:00 ✓ 2 ✓ ✓ 39 輔英醫院 ✓ 357 301 陳○蓉 3/1211:00 2 ✓ 358 301 何○誼 3/1222:00 ✓ 1 ✓ ✓ 36 輔英醫院 ✓ 359 301 葉○辰 3/1210:30 ✓ 1 ✓ ✓ 36.4 黃宗信診所 ✓ 360 301 劉○銘 3/126:30 ✓ 1 ✓ ✓ 36.3 輔英醫院 ✓ 361 302 郭○義 3/127:00 5 362 302 楊○宗 3/1122:00 1 6 ✓ ✓ 輔英醫院 ✓ 363 302 鄭○文 3/123:00 4 3 ✓ ✓ 佳和診所 ✓ 364 302 王○凱 3/1121:00 ✓ 365 302 王○鈞 3/128:00 2 366 302 林○庭 3/1218:00(住院) 4 ✓ 39 高雄長庚醫院 ✓ 367 302 黃○筠 3/128:00 1 ✓ ✓ 368 302 鄭○心 3/124:00 4 4 輔英醫院 ✓ 369 302 謝○珊 3/1121:00 6 2 ✓ ✓ 輔英醫院 ✓ 370 302 林○甄 3/1119:00 2 2 ✓ ✓ 安泰醫院 ✓ 371 302 黃○嘉 3/123:00 1 1 ✓ ✓ 安泰醫院 ✓ 372 302 郭○儀 3/129:00 輔英醫院 ✓ 373 303 吳○毅 3/126:30 2 ✓ 頭痛、四肢無力 374 303 陳○宇 3/1120:00 3 6 ✓ ✓ 38.4 安泰醫院 ✓ 375 303 吳○欣 3/123:00 4 6 ✓ 38 無力 輔英醫院 ✓ 376 303 孫○琴 3/1120:00 5 2 ✓ ✓ 微 心悸、無力、頭痛、腹痛 輔英醫院 ✓ 377 303 詹○語 3/1114:00 ✓ 378 303 陳○ 3/1119:00 ✓ 37.9 腹痛、頭痛、腰酸背痛 輔英醫院 ✓ 379 303 趙○萍 3/126:00 1 380 303 鄭○云 3/1119:00 2 381 303 謝○蓉 3/1217:00 4 2 ✓ ✓ 宋耳鼻喉科 ✓ 382 303 王○越 3/128:30 ✓ 383 303 蔣○羽 3/1117:30 3 ✓ ✓ 短暫 輔英醫院 ✓ 384 303 宋○耘 3/123:00 2 6 ✓ ✓ 39 無力 輔英醫院 ✓ 385 303 劉○廷 3/1210:00 4 4 ✓ ✓ 38 宋耳鼻喉科 ✓ 386 304 張○翔 3/1121:00 3 1 ✓ ✓ 38 頭痛 安泰醫院 ✓ 387 304 陳○維 3/1122:10 ✓ 6 ✓ ✓ 37.6 頭暈、頭痛 輔英醫院 ✓ 388 304 王○凱 3/127:00 4 宋耳鼻喉科 ✓ 389 304 吳○廷 3/1120:00 1 390 304 張○琦 3/126:30 ✓ ✓ 38.6 頭暈 輔英醫院 ✓ 391 304 劉○禎 3/1118:00 2 392 304 郭○偵 3/120:00 4 ✓ ✓ 頭暈 蔡仲凡診所 ✓ 393 304 黃○凰 3/137:00 5 394 304 陳○然 3/124:00 2 395 304 蔡○言 3/127:00 3 396 304 陳○蓓 3/1121:30 ✓ 3 ✓ ✓ 發冷 東霖耳鼻喉科 ✓ 397 304 林○柔 3/126:00 ✓ 3 ✓ ✓ 38 輔英醫院 ✓ 398 304 顏○彤 3/1122:10 ✓ 4 ✓ ✓ 黃宗信診所 ✓ 399 304 王○亮 3/126:00 3 ✓ ✓ 38 頭痛 輔英醫院 ✓ 400 305 吳○德 3/121:33 4 ✓ ✓ 38.5 陳琪銘診所 ✓ 401 305 林○勤 3/1213:30 1 ✓ ✓ 頭痛 輔英醫院 ✓ 402 305 林○訓 3/1212:00 3 403 305 林○凱 3/124:00 1 3 ✓ ✓ 頭暈目眩 東霖耳鼻喉科安泰醫院 東霖✓安泰✓ 404 305 簡○鴻 3/1120:00 4 6 ✓ ✓ 38 趙致成診所 ✓ 405 305 吳○名 3/123:50 3 5 ✓ ✓ 38.1 全身無力 輔英醫院 ✓ 406 305 郭○融 3/124:00 2 10 ✓ ✓ 39.2 輔英醫院 ✓ 407 305 蔡○芳 3/128:00 3 408 305 葉○儒 3/1214:00 4 ✓ ✓ 安欣診所 ✓ 409 305 楊○祥 3/122:00 2 4 ✓ ✓ 輔英醫院 ✓ 410 305 吳○蓁 3/120:35 2 1 ✓ ✓ 39 小港醫院 ✓ 411 305 蔡○珊 3/1123:00 5 6 ✓ ✓ 38.5 輔英醫院 ✓ 412 305 徐○蓁 3/123:30 1 4 ✓ ✓ 413 306 林○辰 3/126:00 ✓ ✓ 38.5 輔英醫院 ✓ 414 306 林○翰 3/1215:30 ✓ ✓ 輔英醫院 ✓ 415 306 孫○誠 3/1120:20 1 1 ✓ ✓ 37.5 蔡明俊診所 ✓ 416 306 莊○達 3/125:00 ✓ ✓ ✓ 輔英醫院 ✓ 417 306 曾○瀚 3/123:30 2 4 ✓ ✓ 37.5 吳德鴻診所 ✓ 418 306 曾○笙 3/1217:00 5 ✓ ✓ 39 輔英醫院 ✓ 419 306 吳○融 3/1215:00 1 ✓ ✓ 輔英醫院 ✓ 420 306 蕭○佑 3/129:00 4 ✓ ✓ 38.9 黃宗信診所 ✓ 421 306 周○妮 3/129:00 422 306 唐○娸 3/1214:00 1 4 ✓ ✓ 38 輔英醫院 ✓ 423 307 孔○焜 3/120:00 6 ✓ ✓ 輔英醫院 ✓ 424 307 王○城 3/1121:00 ✓ ✓ 輔英醫院 ✓ 425 307 張○斌 3/1212:30 ✓ ✓ ✓ 37.8 輔英醫院 ✓ 426 307 黃○誌 3/1123:00 2 427 307 蔡○丞 3/1212:00 ✓ 輔英醫院 ✓ 428 307 鄭○邑 3/122:00 6 429 307 鄭○辰 3/1123:00 ✓ ✓ 宋耳鼻喉科診所 ✓ 430 307 戴○霖 3/133:00 5 輔英醫院 ✓ 431 307 楊○箴 3/1223:00 6 輔英醫院 ✓ 432 老師 丙○○ 3/121:00 1 5 ✓ 陳柏蒼診所 ✓ 433 老師 丁○○ 3/123:00 2 434 老師 乙○○ 3/129:00 1 38 全身酸痛無力 輔英醫院 ✓ 435 老師 戊○○ 3/126:50 3 就醫 344人 未就醫 9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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