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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侵上訴字第6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陳建宏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妨害性自主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侵訴字第5號,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被害人AV000-A111423及其法定代理人AV000-A111423A(姓名均詳卷)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並請求移付調解,尚有應行調查之處。
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113年3月7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5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陳中和
法 官 莊崑山
法 官 林柏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5 日
書記官 陳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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