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KSHM,112,原上易,7,202408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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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原上易字第7號
上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訴人
即被告陳榮裕



選任辯護人陳進長律師
參與人張榮泰


代理人王緯貞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業務侵占等案件,不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原易字第63號,中華民國112年7月13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1309號),提起上訴,本院
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27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政庭
法官毛妍懿
法官黃建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27日
書記官林芊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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