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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原上訴字第20號
112年度原上訴字第21號
112年度原上訴字第22號
上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潘榮富
指定辯護人 義務辯護人黃致穎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吳辰
選任辯護人 洪世崇律師(法扶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蔡佳憲
選任辯護人 林福容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潘榮吉
選任辯護人 莊曜隸律師(法扶律師)
王瀚誼律師(法扶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黃伽興
選任辯護人 曾慶雲律師(法扶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鏡文
指定辯護人 義務辯護人李耿誠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賴穎俊
選任辯護人 王俊文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吳坤翰
選任辯護人 曾慶雲律師
被 告 劉君念
選任辯護人 孫安妮律師
被 告 周志偉
指定辯護人 義務辯護人李承書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原訴字第14號、第27號、第58號,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9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簡志瑩
法 官 王俊彥
法 官 曾鈴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9 日
書記官 洪以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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