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上更二字第9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黃俊溢
選任辯護人 張宗隆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646號,中華民國111年6月30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1276號),提起上訴,判決後,經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更審,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被告於辯論終結後與告訴人達成和解,認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8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 法 官 施柏宏 法 官 李嘉興 法 官 林青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吳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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